甘孜州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 11號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擴散態勢,一些疫情嚴重國家感染人數迅速增長,在這些國家有旅居史的人員一旦進入我州,將形成疫情倒灌輸入的風險。為有效防範境外疫情倒灌輸入,進一步鞏固我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要求,現就加強境外入州人員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的境外入州人員,指入州之日起前 14 日內有國外(或境外)旅居史,從成都或其他口岸入境後轉乘國內交通工具 (包括航空、鐵路、公路和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等)來(返)州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


二、對外國公民和本國公民一視同仁,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無差別地執行我州疫情防控措施。各縣(市)和州級有關部門,應充分照顧外國公民的合理關切,尊重外國公民的宗教和風俗習慣。


三、所有境外入州人員須主動接受機場、車站等檢測站點,社區、村組或接待單位等管理機構和賓館、飯店等提供食宿場所的體溫檢測、健康監測登記,如實報告登記身份信息、返程時間、所乘交通工具、14天旅居史、健康狀況、入境目的等信息,自覺配合屬地管控部門落實流行病學調查、PCR檢測、隔離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境外入州人員需在進州首入縣(市)進行14天集中或居家隔離觀察。


四、所有境外入州人員在州內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醫療救治期間發生的費用,實行分類處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所產生的醫療費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其餘費用自付;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所有費用由本人自理。


五、州內人員要做好出行計劃安排,加強自身防護,近期不要赴疫情較重的國家(地區)公務或旅遊。凡國(境)外家屬、親友近期計劃入(返)州的,應及時向其轉告本通告內容。入(返)州時間和方式確定後,須提前3天向所在地村組(社區)報告。


六、境外入州人員故意隱匿、目茜報本人或親屬疫情高發國家(地區)旅行史、居住史以及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人接觸史等信息的,或在醫學隔離觀察期間不遵守規定私自外出、導致疫情傳播或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七、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州外事和港澳事務辦公室)要主動與省外事辦聯繫,提前瞭解、掌握境外人員入境信息,並向州級有關部門和入境地有關縣(市)通報情況,主動做好防範境外疫情倒灌輸入工作。進一步強化外事和港澳事務辦、衛健、公安、交通運輸、機場、通信管理等部門的協作聯動和信息互通。


八、接待單位、社區(村組)、賓館酒店、民居民宿須嚴格落實境外入州人員登記報告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將境外入州人員信息報告外事、公安和衛健部門。對遲報、瞞報、漏報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九、各縣(市)和州級有關部門要將防範境外疫情倒灌輸入作為當前疫情防控的重點工作,嚴格落實責任,確保上述措施落實到位,對落實不力導致疫情倒灌輸入、擴散蔓延的,將嚴肅追究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甘孜州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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