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平房裡藏“保健品”生產作坊 2人獲刑被判從業禁止

正義網長春3月19日電(記者於賀 通訊員尹伊君 于越)在長春市寬城區鐵北四路某廠房後身,有一處不足六七十平方米的小平房。誰都不會想到,這個小平房裡竟然儲存著大量的假冒保健品的成品、半成品,角落堆滿了紙盒、藥盒和包裝材料……2020年3月13日,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檢察院一起公訴案件的庭審現場,通過檢察官的講述,現場還原了這個小平房裡藏著的“保健品”生產作坊。

  2019年6月4日,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區分局孟家橋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長春市寬城區鐵北四路某醬油廠後身的平房附近,每天頻繁都有車輛頻繁進出,不合常理,形跡可疑。隨後,值班民警根據舉報線索第一時間對周邊倉庫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冉某、蘆某在長春市寬城區鐵北四路某醬油廠附近租住的平房內,竟然幹起了違規生產“瑪卡植物偉哥”“一片牛”“一片大好”“蟲草多鞭丸”等保健品的勾當。民警當即將冉某、蘆某抓獲到案,並扣押了二人生產的全部“保健品”。

  經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1月初至6月初,被告人冉某、蘆某在未取得任何資質的情況下,在長春市寬城區鐵北四路某醬油廠附近內生產保健品,經長春市食品檢驗中心檢測,從送檢的樣品中全部檢測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經查,被告人蘆某於2019年3月1日起受僱於被告人冉某,為其包裝保健品,包裝後由被告人冉某進行銷售,共非法獲利一萬元。

  2020年3月13日,長春市寬城區法院對該案公開審理,寬城區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王志會出庭支持公訴。經審理後,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量刑準確,被告人冉某、蘆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經合議庭合議後當庭宣判:判處冉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同時判處從業禁止,禁止其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判處蘆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冉某、蘆某二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不再上訴。

  庭審期間,公訴人對二被告人當庭進行了釋法說理,勸誡他們要認真吸取教訓,切勿再以身試法,要對國家法律知敬畏,要對生命安全存戒懼。二被告人當庭表示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並承諾今後一定遵紀守法,不再從事任何違法違規的生產經營行為,做一名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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