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申請翻譯和辦案人員迴避”
“你是否得到了賠償”
“如果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你有什麼意見”
……
“此次詢問過程,翻譯內容是否客觀真實”
這是一段詢問對話,被詢問對象是被害人,一級聽力殘疾。為確保聾啞被害人有效知悉訴訟權利義務內容,辦案人放緩說話速度,一句一頓向被害人宣讀權利義務告知書內容,核對案件事實,待手語翻譯老師翻譯給被害人確認,並翻譯給辦案人後,再繼續告知和詢問。
近日,樺甸市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故意傷害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瑣事與犯罪嫌疑人發生爭吵並被打傷,三處傷情鑑定分別為輕傷一級、輕傷二級、輕微傷。因案件被害人系聾啞人,為保障其基本訴訟權利,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當日,承辦檢察官立即向分管檢察長請示,並及時聯繫有資質的手語翻譯。
案件辦理正值疫情防控期,樺甸市檢察院在詢問前,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翻譯是否有疫區接觸史進行了詢問,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翻譯進行體溫檢測、登記,對辦案區詢問室進行消毒,設置安全詢問距離,確保防疫安全。
在告知和詢問過程中,辦案檢察官仔細核對案件事實,徵詢被害人對犯罪嫌疑人適用認罪認罰制度的意見、案件訴求等,並由手語翻譯進行耐心、客觀、專業的翻譯,確保了被害人真實的意思表達,助推了案件審查的順利進行,滿足聾啞被害人的基本訴訟需求。
樺甸市檢察院始終堅持防疫和辦案兩手硬,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著力保障殘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司法需求,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促進人權保障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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