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值班室內的重傷案:護母衝動下的正當防衛之辯,我不可能眼看著母親被打

記者/李東

警務值班室內的重傷案:護母衝動下的正當防衛之辯,我不可能眼看著母親被打

帶客戶看房的陳文超

陳文超在30秒內連續說了10餘次“不要動啊,都別動!”,又向在場的警務人員喊“警察趕緊制止了,警察咋不制止呢!”,沒人理會。緊接著,吵嚷聲中一句髒話從王志超的嘴裡罵出,洛陽市金谷派出所社區警務大隊值班室裡的打架事件爆發了。

2019年4月6日,王西雲到警務大隊解決與胡海運之間的矛盾,兒子陳文超跟隨,到達時胡海運及其大女兒胡雪芳、大女婿王志超已經在了,洛陽市公安局特警支隊輔警崔文碩是胡海運小女婿,他也在場。

持續約1分20秒的混亂後,打架被警察制止。王志超右眼部受傷,後經鑑定為重傷二級。2019年12月5日,陳文超作為施害者一審被認定犯故意傷害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

陳文超堅稱,當時母親正在被4個人打,他兩次上前制止,過程中發生流血事件。因為認為自已是在制止不法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頂多算防衛過當,陳文超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警務值班室內的重傷案:護母衝動下的正當防衛之辯,我不可能眼看著母親被打

發生重傷案的警務值班室大門口

損壞的監控探頭

當晚7時剛過,王西雲來到洛陽市金谷派出所社區警務大隊值班室,兒子陳文超跟著進來。室內胡海運等4人已在等候。王西雲一進門,遭到了王志超一連三次的質問:“你認識俺不認識?”陳文超不停地說“不要動,不要動……”王西雲說“你是誰?”、“你幹啥?”、“別動啊,領導(警務人員)在這,咱好好說話,咱好好說話啊”。

王西雲和胡海運來解決的兩人之間的矛盾已不是第一次發生,兩人都幹疏通下水道的活兒,之前因為貼小廣告發生過兩次糾紛。

事發當天發生了第三次糾紛。下午5時,胡海運在一家屬院內貼小廣告,王西雲發現她貼的小廣告被胡海運的蓋住了,要求胡海運揭掉。胡海運想著“沒貼幾張”,就照做了。

按照王西雲的說法,胡海運將自己的車鑰匙給了王西雲,作為擔保,等揭完後歸還。胡海運則稱,是王西雲搶走了鑰匙。因王西雲未能及時歸還,胡海運報警。

王西雲向深一度記者表示,通過警察解決矛盾也是她想要的,她不想三番五次地“貼了揭、揭了貼”。拿著胡海運的鑰匙,在別處幹活的她接到警方通知去了社區警務大隊,她想的是還了鑰匙,再通過警方調解了矛盾就算完事了。

王西雲進門時,胡海運問她:“我給你打電話叫你給我送,你為啥不給我送?”同時,王西雲這時正在遭到王志超一連三次的質問。

一段記錄警務值班室內事發過程的錄音顯示,王西雲說完“咱好好說啊”之後,胡雪芳一連說了五次“你給我指一下試試來!”。其間,崔文碩勸胡雪芳說“我給你說姐,先別說話,先別說她……”,陳文超仍在說著“別動,別動……”。

王西雲接連說“你看她傢伙(厲害)不,你看看”、“這攝像頭都看著!”。胡雪芳沒能聽勸,說“看著咋了,我怕它著?”、“我今天擱這,我扇死你哩!”。

“警察趕緊制止了,警察咋不制止呢!”陳文超喊出這一聲後的30秒內,現場亂起來。錄音裡傳出王志超和胡雪芳不斷罵的髒話,並有“啊,啊呀……”的叫聲。之後,“幹啥呢!都鬆手!鬆手!”的喝止聲出現。

民警馬騰和協勤張居正打架時在現場,他們將人拉開後發現,王志超右眼出血,胡雪芳後腦流血。

上述錄音是陳文超被拘留後家人在他手機裡發現的,錄音顯示,從爭吵開始到雙方被拉開經過了1分20秒。這份錄音後來並未出現在警方偵查階段提取的證據清單中。

辦案單位洛陽市公安局金谷分局向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檢察院出具情況說明,認為該錄音不能直觀反映本案過程。

案發地所屬單位金谷分局社區警務大隊也出具過一份情況說明,稱當天案發後發現值班室監控探頭損壞,損壞時間不詳。

3月16日,記者在案發的值班室看到,靠門一側的牆角處確有一監控探頭。金谷區公安分局向北青深一度表示,視頻證據並不是唯一證據,發現問題以後已經對監控進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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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述事發經過時,王西雲向記者演示當日戴的頭盔

相互矛盾的證言

陳文超1996年生人,身高1.7米,身型偏瘦,從青海某武警支隊退役後在洛陽市內打工。案發前,他已在一家房產銷售公司做中介一年多。在同事們眼裡,陳文超沒脾氣。

身為業務員,陳文超被公司要求養成重要談話開錄音的習慣,他的手機裡存著多條近半年來與客戶溝通的錄音。

案發當天,他在社區警務大隊門口打開了手機錄音。進入值班室前的錄音顯示,陳文超讓王西雲把帽子(頭盔)摘掉,“你帽子摘了唄,戴個帽子難看不難看”。王西雲說“哎呀,我幹活,我管它難看不難看”。

王西雲稱,一進門爭吵就開始了,與胡雪芳爭吵時,有人在身後拉她的頭髮,頭盔是在這個時候被人從後面拽掉的。對此,胡雪芳承認:“我伸手拽了好一會才把她(王西雲)頭盔拽掉”。

但在案證言中,關於案發過程的多個細節,各方描述出現了矛盾。

王西雲稱,她與胡雪芳兩人相互指著對方吵。胡海運則稱,“這個女的進到值班室裡面用手指著我就開始罵,手都指到我鼻子上了”。

胡海運向警方稱,“我大女兒(胡雪芳)為了保護我,衝上前打她的胳膊,也推了她”。崔文碩說:“我姐(胡雪芳)伸手把那個女的(王西雲)手打到了一邊”。協勤張居正說:“看著就要動手了但沒動手,胡雪芳衝到了前面,用右手打到了王西雲頭盔上”。胡雪芳則稱,“對方一個男的先動手的”。

對於胡海運、崔文碩是否動手打架,各方說話亦不一致。胡雪芳稱,兩人在旁勸架,沒有參與打架。胡海運稱,他與崔文碩是上去拉架。協勤張居正對此有兩個說法,一個是“陳文超和胡海運、王志超、崔文碩打在一起”,另一個說法與警察馬騰的相同:胡、崔在拉架,沒有打。陳文超看到的則是“剛分開沒一會兒,對方四個人又衝過來打我母親”。

3月15日,深一度記者當面詢問胡雪芳是否願意接受採訪,截至發稿未得到回覆。

西工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陳文超後,提醒辦案單位洛陽市公安局金谷分局注意收集“王西雲與對方發生撕扯毆打的具體過程”證據。

事發時雙方在現場的6個人多次向辦案單位講述了不同的事發經過細節,這些細節如何認定、是否採信,一審判決書中並未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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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馬騰出具的事發經過說明材料

廝打一方未受處罰

在場警察把雙方拉開後,安排王志超、胡雪芳夫婦就醫。王西雲稱,她向警察說明自己身上也有傷後,民警帶她去了醫院急診科,但她未見驗傷報告,急診科查詢就診記錄後回覆她“不顯示你的信息”。

胡雪芳說“我倆相互拽著對方的頭髮,相互伸手朝對方的頭上打”。直到被喝止後,她才發現頭後部流血。王西雲稱,她跟胡雪芳發生廝打時,還有人從後面拽她的頭髮,她被擠得趴在了值班室的桌子上,臉朝下,右手摸到一根筆,便拿著筆胡亂扎。

王西雲承認,她扎傷了胡雪芳。胡雪芳後被鑑定為輕微傷,警方對王西雲行政拘留15天,並處罰金500元。

上述錄音中能聽到,雙方被拉開後,陳文超要求警方查一下誰先動的手,錄音裡傳出“不講是誰先動的手,來到這以後,只講是誰將誰弄傷了,該拘留拘留,該判刑判刑!”王西雲稱,這句話是在場警察說的。

錄音裡,王西雲強調是對方先動手時,另一個男聲傳出:“給你普及一下法律知識,打架鬥毆不論誰先動手,按結果判,誰把誰打得更重,你把他打死了,那他動手打你這事先不說,你殺人了,這叫結果犯。打架鬥毆上只看結果,不看誰先動手!”

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律師程廣鑫表示,若雙方事先不存在鬥毆的意圖,那麼先動手一方是不法侵害,後動手一方就具有防衛性。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中,第45號“陳某正當防衛案”便指出“在被人毆打、人身權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況下,防衛行為雖然造成了重大損害的客觀後果,但是防衛措施並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即防衛的判斷不應“唯結果論”。

王西雲說,另一個男聲是在場的協警張居正。記者多次撥打張居正手機採訪,電話始終無人接聽,截至發稿亦無回電。

對此,洛陽市公安局及金谷分局回覆北情深一度,稱案件正在訴訟階段,公安機關不宜接受採訪。

2019年7月18日,王志超損傷程度被正式鑑定為重傷二級。此前,2019年4月16日,洛陽市公安局出據王志超損傷程度初步意見,認為王志超右眼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二級。隨後,對陳文超的強制措施由行政拘留變更為刑事拘留。2019年4月29日,陳文超被逮捕。

王西雲委託律師向西工區人民檢察院反映了“警方未對王志超一方做出處理”的問題。洛陽市公安局金谷分局於2019年10月14日出具情況說明,稱“王志超一方雖有過錯,但我局結合本案案情,因王文超傷勢嚴重,故未對王文超一方做出處理”。

警務值班室內的重傷案:護母衝動下的正當防衛之辯,我不可能眼看著母親被打

發生重傷案的警務值班室內景

正當防衛未獲支持

王西雲與胡雪芳廝打時,王志超、胡海運、崔文碩均稱上前去是想把她倆拉開,但王西雲堅稱,她趴在桌子上時有人按著她,有人打她臉。這一幕在陳文超看來,是“四個人衝過去打我母親”。

“他們4個打我母親,我不可能看著不管!”陳文超向警方說,他第一次上前拉架時,被崔文碩阻擋,爭執中陳文超跌倒。起來後第二次上前攔架,又被王志超阻攔,兩人都動了手。

陳文超的這一說法與王志超、崔文碩向警方闡述的過程基本一致。王志超右眼受傷流血,陳文超右手中指上套著一串自己的鑰匙,他承認打傷了王志超。

協警張居正於事發當日做出了一份事發經過材料,稱胡雪芳和王西雲廝拽起來,王志超也上來,後到的陳文超用手朝王志超亂打。在場民警馬騰於事發次日做出一份情況說明,稱雙方吵起來後,胡雪芳和王志超情緒激動,先動手打了王西雲的胳膊和頭部,陳文超站在旁邊看見母親被打,衝上去與王志超廝打。

根據檢方起訴書的查明事實:陳文超與王志超發生廝打,過程中陳文超用鑰匙將王志超右眼打傷,經鑑定,王志超的損傷程度屬於重傷二級,指控陳文超犯故意傷害罪。

一審辯護人認為,王志超一方在明知有監控(後證明已損壞)的情況下,仍然主動攻擊王西雲,此行為屬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陳文超為了保護母親而進行的反擊行為具有防衛性質。

陳文超多次語言阻止衝突,其不具鬥毆故意。因雙方實力懸殊,陳文超出手製止過程中,鑰匙插傷王志超眼睛的行為未超過必要強度。

辯護人在法庭上做了無罪辯護。陳文超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頂多算是防衛過當,對罪名不認可。

2019年12月5日,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陳文超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判決書顯示,被害人對本案矛盾激化有一定責任,但法院認為辯護人提出的“正當防衛辯護意見”、“重新傷殘鑑定意見”理由不充分,不予以支持。

庭審時,訴辯雙方就上述記錄事發經過的錄音進行了質證,但該證據是否被法院採信未在判決書中體現。

關於此案的審理,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拒絕了北青深一度的採訪申請。目前,陳文超不服一審判決,已委託律師提出上訴。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北青深一度】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首發,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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