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8日,我院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当日,即依法从严从快对4宗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一
曾某某等3人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犯罪嫌疑人曾某某等3人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而予以销售,其中曾某某销售28000只,洪某某销售11500只,文某某销售11500只。
案件二
谢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明知是不合格口罩而予以销售,销售数量20000只,销售额83000元。
案件三
杨某某涉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发布虚假售卖口罩、体温枪等防疫物资的信息,骗取20多名被害人货款合计100余万元。
案件四
林某某涉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售卖口罩的信息,骗取两名被害人财物合计7000元
截止3月18日,我院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22件。受理审查逮捕14件17人,批准逮捕14件17人。受理审查起诉3件4人,提起公诉3件4人。
信息来源丨公诉二部 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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