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耳開除澳籍女會賠償嗎?你怎麼看?

荷逸逍遙0


【汪Sir觀點】我認為該澳籍女子被辭退,不會獲得半毛錢經濟補償金。因為她的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拜耳公司的形象,在觀察期擅自外出,更是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救命啊!救命啊!有人騷擾啊!

早上我在辦公室,突然聽見同事的手機裡傳出呼救聲。八卦的我,馬上飄過去,想看看究竟。不看不知道,一看氣就不打一處來。一澳籍返京女子,依據北京市規定,需居家自行隔離14天。但是該女子不僅出門跑步,還不帶口罩。社區防疫人員發現後,勸說其回家。澳籍女子態度惡劣,不聽勸告,還上演了前面那出,大喊“救命、騷擾。”最後民警趕來,對其發出警告。隨後事態在網上發酵,拜耳公司對其予以辭退處理。

辭退理由

該澳籍女子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該女子的醜陋行為,不僅違法我中國法律,其囂張地態度,更是令人髮指,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

拜耳公司可以依據《員工手冊》內關於員工對公司形象造成損害與違法中國法律法規為由,依法與該澳籍女子解除勞動關係。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以過失性辭退,是不用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是工資還是需要支付的。

【總結】強大起來的中國,再也不是外國人可以橫行霸道的地方。我們執法人員對這麼女子客氣,是體現我大國氣度,但不是其可以為所欲為的資本。不管是誰,來了中國就要守中國的法律,就要守中國的規矩。拜耳公司辭退這樣的員工,不僅合理,更是合法,給你們點贊。

該澳籍女子這樣的舉動不僅得不到經濟補償,還有可能面臨拜耳公司對其損害公司形象的指控。


汪Sir聊HR


因為開除的聲明是由拜耳中國公司發出,那麼這個人的勞動合同關係很有可能歸中國公司管理,其雖然是澳大利亞籍華人,但因履行勞動合同的地方在中國,就可以由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來管轄,我們下面從我國法律規定來探討其被開除後是否會獲得補償。

01

拜耳中國公司可以依據內部規章開除澳籍女職工

這個女職工的行為傳得人人皆知,嚴重影響了當地的防疫管制,公然違反政府的命令決定,所以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職工可以開除,這種行為屬於(過失性辭退)。

過失性辭退是因為員工違規在前,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直接予以單方面辭退,這時公司是不需要對辭退的女職工進行賠償的。因為這一切都是由於女職工的違法行為,不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行為所引起,那麼主觀上有過錯,就是自己作出來的後果,所以並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

02

雖然被公司以過失性理由辭退,但這名女職工還是有權利提起勞動仲裁的

或許在我們看來,開除這樣的職工是拜耳公司依據《員工手冊》所做的合理、合法的行為,但是職工的抗辯權利並沒有消失,她有權利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來評判單方辭退行為是否有效。

而通常來說,國際公司的法律顧問都是非常強大的,他們製作的勞動合同關於職工的權利義務一定規定得非常明確,即使這位澳籍女在其祖國澳大利亞申請勞動仲裁,也不一定能獲得支持,畢竟其行為違反了中國的法律法規,她的勞動合同履行地可能就在中國,適用我們的規定,她是一分錢的賠償也拿不到的。

結語

所以在《勞動合同法》中,公司參與到社會管理及履行社會義務,可以通過內部規章制度來約束員工守法,這是企業內部管理延伸在社會責任方面的體現,這樣的規定不僅合法,也能得到更多人的擁護。

所以,澳籍女的過失性行為導致的辭退是沒有補償的,假如是正常辭退至少也得賠償幾十萬美元吧,這一鬧真是損失慘重。


悟法析律


她肯定會要求公司賠償,公司也應該會賠償息事寧人!



奔跑的瓜哥


賠不賠償是拜耳需要考慮的事情,在這件事情中,也暴露出我們在外事工作上的不足。


這位澳籍華人的所作所為,其實可以作為一個比較典型的案例進行處理,除了進行網上曝光之外,是否有一些行政措施,或者其他什麼手段,讓更多外籍華人看到中國防疫的決心,也讓那些心存優越感的外籍人看到中國的雷厲風行。


現在連一個外籍華人處理起來都束手束腳,以後面對更多外國人,要如何處理?


這段時間接連不斷的返國人士出么蛾子,也應該是督促國家出具更詳細的法規,以防以後更多的情況發生。


楊不直


不會得到賠償。

因為每個公司都聘請有法律顧問,他們制訂的勞動合同都是經過深思熟慮,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公司的合法權利。如果你違法犯罪或者行為有損公司聲譽和形象的都可能屬於違反合同,公司有權開除,更何況是外國公司,他們有相對大的權利。為什麼呢?我們可以這麼看:

1、從法律上講,不會有沒有賠償,國外的勞務合同非常細緻,根本不會給你鑽空子餘地。他們只講法不講理。

2、幫拜耳公司提高知名度。開除這種員工對公司自身也是正確的選擇,這種沒有社會公德心沒有責任心的人放在那裡都是公害,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唯一的好處就是給拜耳帶來了知名度。

3、女子目中無法無規。拜耳公司辭退這樣的員工,不僅合理,更是合法,如果公司繼續留任這樣的員工,可能以後對公司的章程和制度都不遵守,甚至給公司造成損失。更何況澳籍女子,你是在法制的中國,在非常時期更應遵守各項規定。


秋風不響


只能說這個人沒有素質,在中國你必須遵守中國規定,這麼大的疫情,她在澳洲的時候得瑟,現在澳洲不行了,來的我國,還這麼牛,活該被辭。 賠不賠償他們拜耳與這個女的協商,大概率是能夠賠償,畢竟這是他們公司的權利與這個女的爭取補償的權利


大氣兒劉


非常成功的廣告效應,相信在此之前很少有普通民眾知道拜耳,現在全國人民都知道了拜耳,開除這種員工對公司自身也是正確的選擇,這種沒有社會公德心沒有責任心的人放在那裡都是公害,唯一的好處就是給拜耳帶來了知名度!


連江怪傑


肯定是要賠償的。人家只是涉嫌違反疫情期間的規定,並沒有違反公司的勞動制度。


花非花花是花



徐工徐工祝你成功123


可能會,看是不是勞動合同法裡的違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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