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耳开除员工的依据是什么?

用户8912044382303


为了搞清楚拜耳公司辞退这位女员工的依据,我们有必要先看看她有哪些不当的做法。从现在各媒体公布的信息看,这位女子至少有两项不当行为。

第一,该女子回国后,拒绝按照疫情期间的相关规定进行14天的隔离。

第二,该女子外出跑步时未按疫情的相关规定戴口罩。

第三,该女子在社区工作人员劝导时,大喊“救命,有人骚扰”,污蔑称工作人员。

那么,拜耳公司辞退该女员工到底有什么依据。

如果一个人在外企工作过,就会对外企的内部管理规定有清楚的了解。像拜耳这样的国际性的大公司,我们更不难想象它的内部管理规定究竟有多么严格和多么广泛,尤其是涉及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会有专门的管理条款。国际性、世界级的化工企业除了一些日常的管理原则外,最重视的维度有三项:第一是“安全”,毕竟是化工企业,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性极高;第二是“个体尊重”,他们对员工的人格是否受侵格外重视,“个体尊重”涉及的也是安全,只不过属于“个体安全”;第三就是“遵守所在国(地)的法律法规”。由于工作关系,我以前曾经和拜耳的管理层有过亲密的接触,对他们的内部管理制度多少有些了解。类似拜耳这类公司关于第三项的管理条款,一般会这样描述:

--员工应遵守并尊重所在国/地(逗留国/地)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民俗,否则视为“严重违规”,公司保留解雇违法、违规员工的权力。

这个条款是什么意思呢?“严重违规”就意味着,解雇的时候没有任何补偿;保留权力的意思就是“是否解雇,视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况而定”,但达到解雇条件,则一定会解雇。

你们要相信,国际性、世界级的外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上可以得第一。他们在处理员工时本身会非常慎重,因为公司必须首先遵守法律法规,而拜耳公司根据内部管理条款解雇这位女士依据就是内部的这类条款。

这是其一。另外,在这类还有一种条款,就是“公司员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有维护公司名誉的责任和义务,不得通过行为或语言毁坏公司声誉,公司保留违反本条的处罚权力”。这位女士触犯疫情管理的相关规定,还污蔑社区工作人员“骚扰”她,已经对拜耳的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综上,拜耳公司辞退这位女士,至少有两条一句:不遵守法律法规和毁坏公司声誉。

这里顺便给大家再举一个例子:2001年,我在一家500强的国际性的公司任职,在它的价值观体系中有一条,语言表述为“尊重个人”。这种价值观落实在员工(员工包含了公司所有的人员,管理者和普通员工)行为上,明确提出“争论时不得情绪化地拍桌子,不得用食指指人”。在一次生产管理的会议上,一位维修部的副经理在争论时,由于拍了两次桌子,被调离岗位,挂了起来。

作为个体,我们首先是生活在一个国家,所以首要的责任是守法;其次,要细读一个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避免违规时还不清楚“违了什么规”。

拜耳公司能够招聘到到这样的一个素养、修养、涵养如此低下的女子,实在是一种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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