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龙井”被冒用?商标被冒用,不知道这些,维权艰难!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所在,是企业品牌的象征。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

然而,“利益”让投机分子闻风而动,甚至不惜铤而走险。搭他人商标“便车”,蹭别人品牌名字,侵权方式花样翻新。手段很“高明”,当事企业很“受伤”。

如何识破这些花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维权,是摆在当事企业面前的“大考”。

“西湖龙井”被冒用?商标被冒用,不知道这些,维权艰难!

案 例

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叶产业协会,是第9129815号“西湖龙井”商标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茶叶,该地理标志商标用以证明具备“西湖龙井”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定品质,符合一定条件的产品经营者需向协会递交《西湖龙井地理标识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等申请使用该商标。

但协会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批假冒“西湖龙井”商标的产品。北京德力视公司在网销平台开设名为“豹克旗舰店”的店铺销售假冒“西湖龙井”商标的茶烟,在标题中突出使用“西湖龙井”关键词等。

西湖龙井协会认为,这些行为不仅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而且侵犯了西湖龙井产区内茶农、茶厂的经济利益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于是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该案还没有结论,但是就此案例,我们应该有些思考,如果我们遇到商标被仿冒的问题,该如何维权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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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法第57条做出了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怎样维权?

1、收集证据。法律讲究“以事实为根据”,当我们发现商标被别人假冒以后,首先要做的是收集证据,将假冒商标的商品以拍照、实物购买(公证证明力更强)等方式进行固定。

如果权利人自行取证有难度的话,尤其不熟悉维权的人,可以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取证。这些人处理案件较多,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一般说来专业代理人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也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发律师函。掌握证据后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的方式警告震慑对方,给对方一次改正的机会。如果对方的产品在电商平台销售,也可以通过电商平台举报来震慑对方。

3、协商赔偿。法律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与侵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侵权不是很严重,又愿意协商解决,那我们可以与侵权人就停止侵害和赔偿的事项进行协商。

4、寻求合作。提出对方合法取得商标许可使用权的要求,签订协议,并承诺免于追究此前的侵权行为。

5、工商投诉。在掌握商标被侵权的证据后,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查处侵权违法行为,若确实存在侵权行为,侵权人会面临行政处罚。

6、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规定 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就像以上案例西湖龙井协会就采取了法院起诉的方式。)

“西湖龙井”被冒用?商标被冒用,不知道这些,维权艰难!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及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新的商标法修正案也加大了侵权赔偿额度,由原来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修改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法定最高赔偿额由原来的“三百万”提高到“五百万”,作为商标权人更应提高维权意识,坚定维权信心,同时也希望商标维权不再长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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