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梅芳:從女性參與到性別創新 科技領域的性別平等之路

名家|章梅芳:從女性參與到性別創新 科技領域的性別平等之路

科技領域的性別平等問題主要表現為女性科技人才尤其是女性高層次人才在科技領域的相對缺席,其深層根源在於科學在觀念層面與男性氣質之間的潛在關聯,以及這一關聯背後的支配邏輯;改變科技領域的性別現狀,需要反思和挑戰上述關聯,重塑關於科學與性別及其關係的理解,進而在科技政策、管理乃至科研創新的各個環節,倡導和推進社會性別主流化措施與性別創新原則,實現科技健康發展與性別平等雙贏。

名家|章梅芳:從女性參與到性別創新 科技領域的性別平等之路

章梅芳

北京科技大學科技史與文化遺產研究院副院長

文│章梅芳


近年來,隨著更多女性精英在科技領域嶄露頭角,該領域的性別問題得到了媒體和社會越來越多的關注。實際上,科技領域女性人才數量少,女性科技成果相對不足,女性在科技領域的地位相對較低等等,這些現象早已為學界所揭示。


儘管女性主義學術界及科技史、STS(科技與社會)、科技哲學、科技政策等領域的學者關注角度各有不同,但大致都經歷了一個類似的過程,即從單方面鼓勵女性參與科技,強調男女科技人員的平等權利,到反思和批判科學在觀念和體制方面存在的不足與問題,進而挑戰科學的客觀性及其與男性氣質之間的關聯;從認為女性需要科學,需要參與科學事業,到強調科學需要女性,認為社會性別主流化措施和性別創新原則的實施有助於科學自身的健康發展。


科技領域性別問題的提出

科技領域性別問題的凸顯主要隨著第二次女權運動浪潮而來,女性主義學術界發現不只是在政治、經濟、教育、法律等領域存在明顯的性別歧視,即使是歷來被認為最為理性和客觀的科技領域,同樣存在性別偏見。


一個顯著的例子就是女性能較廣泛地接受高等教育是20世紀以後的事情,而高等教育中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專業的女生數目遠遠低於男生,因此而走上科研之路的女性人數更是少之又少,在世界範圍內即使到了21世紀,女性科技人員的佔比也不過30%左右。並且在這30%的女性科技人員中,精英女科學家僅佔3%至5%。


例如,在諾貝爾科學類獎項中女性獲獎者僅佔3.3%,其中諾貝爾物理學獎自1901年至今僅有3名女性獲獎者。


正是由於諸如此類的鮮明事實,促使學術界開始反思之所以存在這樣的現象,究竟是女性的問題,還是科學的問題。


初期的研究指向了歷史和現實,一些學者開始回到歷史中尋找女科學家的身影,結果發現從古希臘到20世紀,女性在科學領域做出了很多重要的貢獻,儘管她們的名頭可能只是男科學家的助手或妻子。


這樣的研究後來被批評為“補償式”的工作,因為它們止步於把女性寫進科學的歷史,以彌補歷史的空缺,而沒有進一步反思科學是否存在問題。但是,這樣的研究有它的必要性。


其重要性在於證明,女性並非不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的智力和能力。20世紀80年代,美國科學史家羅西特(M.W.Rossiter)較為廣泛地考察了美國科技領域的女性,分析了她們居於低等職位、不被承認的原因,提出女性在科技領域的屈從地位必須被當成重要的問題來研究,她揭示了美國科學是具有有限適應性的男性統治的建制[1] 。


此後,類似的研究一直持續不斷,不同領域的學者紛紛描述和揭示了不同國家和地區科技領域的性別現狀、問題及背後的原因,其中社會學的調查和統計分析提供了可靠的資料和數據,表明科技領域性別不平等是不爭的事實,且其原因並非女性的能力不足,而是科技自身的缺陷,從政策制度到管理實踐等各個層面廣泛存在性別偏見。


科技領域性別問題的特殊性


性別平等和婦女權益問題,歷來受到學術界的廣泛關注。相比於其他領域,科技領域的性別問題被關注相對較晚。上文提到的學術研究已充分表明科技領域確實存在性別不平等的事實,而且原因也被證明主要在於科技制度與實踐等方面存在有限適應性和性別偏見。


但即便如此,從觀念上看,科學一直被認為是客觀理性的事業。邏輯實證主義強調,科學是對自然界規律的真理表達,科學是具有內在發展邏輯的活動,它在本質上被認為是價值無涉(Value-free)的。


這既意味著包括性別在內的社會因素不會從根本上影響科學的發展,也意味著科學在性質上不含有性別偏見的可能性。


事實上,大部分女科學家尤其精英女科學家往往並不認為自己遭受了多少性別偏見或歧視,反而強調自身成就的取得完全遵從科學的規則和邏輯,即便她們在現實中往往為平衡科研和家庭而苦惱,為職業晉升中遭遇的性別不公而憤懣不平。


這充分說明科學領域的性別不平等雖從社會調查和實踐的角度來看是顯而易見的事實,但真正將問題轉向反思科學自身的不足,進而切實推進科技領域的性別平等,尤其是政策層面的落實,將經歷緩慢的過程。


學術界深層次的思想批判正是著眼於對科學客觀性的反思,研究認為科學和性別是相互影響、互相建構的關係,甚至在科學和男性氣質間存在某種潛在的等式[2]。


這一等式的根源可以追溯到長期存在的二元劃分思想,例如理智與情感,客觀與主觀,邏輯與直覺,心智與自然,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職業與家庭等。


有意思的是,在這些二元對子中,前者往往和科學以及男性氣質相對應,後者則與女性氣質相對應。在沃倫(K.J.Warren)看來,具有危害性的不是二元劃分和對立思維,而是人們分別賦予二元對子不同的價值,甚至賦予價值高者支配價值低者以合理性[3]。


這解釋了為什麼女性如果要在科技領域有所建樹,往往必須採取適當的性別策略,例如表現出理性、冷靜、邏輯等常常被劃歸男性的氣質特徵,以更好地融入科學共同體。


它也解釋了為什麼像麥克林托克(B.McClintock)這樣的諾貝爾獎獲得者,即便遭遇諸多冷遇和偏見,依然拒絕認同凱勒(E.F.Keller)對其職業生涯的性別分析,堅持認為科學始終是客觀的、價值無涉的、與性別無關的事業[4]。


從這個角度來看,科技領域的性別偏見不只是表現為歧視、排斥或貶低女性科技人員,而是在更深層次上對“女性氣質”的擯棄卻還被認為本質上價值無涉。這一點恰恰是解決科技領域性別問題的關鍵,是科技政策長期存在性別盲視的原因所在。


國外科技領域性別平等政策舉措


較之於學術研究,世界範圍內真正重視科技領域的性別問題並致力於從政策制度層面給予解決相對滯後。但在諸多學者的努力下,政策制度層面的推進基本體現了學術界對於性別與科學關係的持續理解,經歷了從強調權利平等、女性參與,到具有性別敏感度的傾斜性政策出臺,再到社會性別主流化措施的實施和性別創新原則的提出這樣一個不斷深入的過程。


整體來看,國際上支持科技領域女性發展的政策措施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權利平等階段、傾斜性政策階段和社會性別主流化階段[5]。


以在科技領域性別平等方面著力最多的歐盟為例,20世紀70年代以前,歐盟對女性處境的關注主要體現在制定保障女性與男性享有平等權利和機會的法律法規上,比如在歐盟、國家和地方層次上制定關於同工同酬、平等僱傭機會、工作條件、社會福利等的法律法規。


在實踐中,這種權利平等制度是忽略男女性別差異的,在實施過程中很難切實解決女性在科研生活中遇到的問題。


20世紀80年代之後,傾斜性政策取代了權利平等政策,主要體現在對女性的項目經費支持、培訓和輔導、交流和督導、家庭和工作平衡、設立性別配額等。


社會性別主流化階段始於20世紀90年代末期,要義在於將性別平等觀念融入一切體制、結構、過程、政策、項目、組織以及它們的文化中,是促進各項具體行動措施順利實施,以實現性別平等的長期性、戰略性方法。


近年來,由席賓格爾(L.Schiebinger)提出的“性別創新”(gendered innovation)概念逐漸在政策制度層面得以體現,其核心在於推動科技領域的性別分析(sex and gender analysis),強調性別分析在創新中的重要作用。在她的推動下,2011年聯合國決議呼籲“在科學和技術中引入性別分析”,要求整合“科技議程中的性別視角”[6]。


2018年9月,聯合國婦女署引領27位來自企業、學術機構和非盈利組織的合作伙伴組成全球改革創新聯盟,引導建立一個更加“女性友好”的創新環境,加快實現性別平等和女性賦權的“性別創新原則”:


從機構層面將女性及女性的需求納入創新週期設計、實施和評估等不同階段,確保女性在科技和創新的開發以及消費環節都能發揮重要作用,使女性的意見、經驗在創新的設計和實施中發揮同等重要的作用[7]。


事實上,這一原則的提出和實施,從有助於科學創新的角度進一步強化了推行社會性別主流化的必要性和意義。


我國科技領域性別平等政策舉措


我國科技領域長期實行一視同仁的性別政策,女性在該領域的權利受性別平等、男女同工同酬等基本法律法規的保護。


在1995年舉行的北京世界婦女大會之後,學界陸續將國外科技與性別研究的成果譯介到國內,同時開展了關於我國女性科技人才現狀的調查和研究工作。在此背景下,女性科技人才的發展逐漸成為被重視的專門議題,基於性別差異考慮的、具有性別敏感度的政策舉措陸續出臺。


其中,2008年正式實施的《科技進步法(修訂案)》第53條,明確提出女性科技人員應享有平等權利。(未完)

參考文獻

[1] Margaret Rossiter, Women Scientists in America:Struggles and Strategies, 1880-1940[M],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2.

[2] Evelyn Fox Keller, Reflections on Gender and Science[M],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85:75.

[3] K. J. Warren, The Power and the Promise of Ecological

Feminism[J], Environmental Ethics, 1990, 12(03).

[4] Evelyn Fox Keller, The Gender/Science System: or, Is Sex to Gender As Nature Is to Science? [J], Hypatia, 1987,2(03).

[5] 馬纓.支持科研領域女性發展的政策及措施——國際經驗與中國現狀[J].中國科技論壇,2017(03).

[6] 章 梅 芳 .科 學 需 要 女 性 :兼 論 性 別 創 新 的 意 義 [J].今 日 科苑,2019(03).

[7] 張紅萍.性別創新原則:提升創新與科技領域性別敏感度[N].中國婦女報·新女學週刊.2018-9-18,第005版.

(本文刊登於《科技與金融》雜誌2020年3月刊,如需轉載,請註明來源:科技與金融雜誌。否則,將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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