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操縱股市案例分析報告(第一輯):華北第一操盤手摺戟

中國操縱股市案例分析報告(第一輯)

——阜興朱一棟、“華北第一操盤手”李衛衛操縱“大連電瓷”案

本期人物譜:朱一棟,男,1982年2月出生,江蘇省阜寧縣人;李衛衛,男,1986年11月出生,山西省繁峙縣人。

朱一棟原本是一個勤奮的“富二代”,他的父親朱冠城名下的阜寧稀土實業有限公司,是國內稀土行業頗有名氣的民營企業。2000年,18歲的朱一棟留學加拿大,在約克大學就讀國際金融貿易專業。5年後,朱一棟回國。回國後,朱一棟並沒有進入家族企業,而是自主創業,創辦上海莎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中旬該公司被風投機構收購。2009年,朱一棟接手父親的公司,擔任阜寧稀土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接手後朱一棟開展利用所學的專業開展國際貿易,在香港、日本、德國註冊多家貿易公司,在國際市場做多稀土出口,將大量庫存及自有配額在2年內完成近20倍收益。

中國操縱股市案例分析報告(第一輯):華北第一操盤手摺戟

朱一棟


本來,朱一棟的接班做得都很不錯,但跟很多富二代一樣,他也慢慢對老爹的生意有了不同的意見,他覺得實業掙錢太慢,因為學的是金融,他知道資本市場的賺錢魅力,於是,他開始慢慢轉向資本市場。

2011年,朱一棟與同年出生的紹興人趙卓權一道,在上海組建上海阜興投資有限公司(後公司更名為阜興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名字指的是倆人的家鄉,阜代表阜寧,興代表紹興。

阜興集團開始在資本市場興風作浪。

2012年到2015年,阜興集團在上海組建了4傢俬募基金公司,分別是上海意隆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意隆財富)、上海鬱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鬱泰投資)、上海西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西尚投資)、易財行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易財行),這四家公司成為了他們募資的平臺。其中,意隆財富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為其他類私募基金管理人,鬱泰投資、西尚投資備案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易財行備案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這四家公司由朱一棟在阜興集團旗下統一管理,實行一體化運營。其中,鬱泰投資主要負責募集環節中的產品設計、備案、投後管理和兌付清算等業務;意隆財富主要負責募集環節中的產品銷售;西尚投資實際由上海鬱泰的人員負責經營,鬱泰投資借用其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易財行主要負責基金銷售。

這4傢俬募機構,銷售能力之強,共設計和備案了160只產品,募集了368.45億元的資金,平均一隻產品2.3億元。這些產品募來的錢,案發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98.9%的資金投向了富建集團等43家阜興集團的關聯公司,資金到達關聯公司賬戶後,又被被迅速轉移到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的個人賬戶,多次轉移後募集資金被轉入多個“資金池”賬戶,供朱一棟、趙卓權及阜興集團根據需要劃撥使用,資金池的總量達到348.46億元。

2016年,朱一棟開始打上了上市公司的注意,他準備收購一家上市公司借殼上市,於是找到大連電瓷(002606.SZ)原實際控制人劉桂雪,雙方達成初步收購意向後,朱一棟還支付了定金。但是,由於購買大連電瓷存在其他競爭者,朱一棟擔心劉桂雪毀約,於是朱一棟手下阜興集團的併購重組事業部總經理鄭衛星建議朱一棟先在二級市場買入,提前佈局。即先通過配資在股市裡面買大連電瓷的股票,如果劉桂雪變卦,可以靠市場上慢慢買股吃下大連電瓷,如果收購沒問題,大連電瓷重組也是大利好,大連電瓷的股價肯定可以漲,能順便掙筆錢。總之怎麼都是賺。

在朱一棟的許可下,鄭衛星幫其找來了所謂的“華北第一操盤手”——李衛衛。李衛衛出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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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華北第一操盤手的李衛衛


李衛衛,這個86年的山西小夥子,並沒有耀眼的背景,網絡上其公開的信息也不多,李衛衛並非畢業於名校,2009年畢業於江西科技學院會計系,2010年3月進入光大期貨擔任投資顧問工作。2014年1月,離開光大期貨後進入首創期貨擔任投資顧問,2015年5月,出任首創期貨長虹橋營業部總經理,一年後的6月,在接手朱一棟這一樁聯合坐莊操盤的“大生意”後,李衛衛從首創期貨離職。在2011年至2016年離職之前,李衛衛還一直使用“利弗蘭德”的名字開通新浪博客,在上面發表轉載一些關於期貨開戶和交易的信息。其內容大多都是較為淺顯的期貨信息,抑或是類似《做事不找藉口》、《快樂是什麼》、《資源決定一切》等網絡傳銷體雞湯文。正是由於李衛衛是以期貨資訊起家,也形成了其此後在股票操作中,大量地利用槓桿、以資金驅動為主大膽而冒進的期貨式操盤風格。從這些信息來分析,朱一棟找李衛衛合作,出事只是早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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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衛衛博客


李衛衛離開首創期貨前夕,便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成立了一家屬於自己的投資公司——北京寶袋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寶袋財富”),這是他的操盤大本營,寶袋財富公司背後有一批“金主”,主要是杭州、溫州的資金盤,為期貨、股票賬戶配資為主業。

朱一棟與李衛衛簽訂合作理財協議,合作模式是阜興集團向李衛衛提供配資保證金,李衛衛負責從場外配資並操作賬戶交易“大連電瓷”。

這裡要給大家普及一下配資炒股的概念,已經知道的朋友可以略去不看。所謂配資炒股,就是你自有本金10萬,找到一家配資平臺,給你5倍的槓桿。你用這10萬作為保證金,配資方給你50萬,然後你用他們的賬戶來操作股票。配資方的收費模式是按利息收費,或者按照股票盈利的一定比例收費,比如二八分,或者二者兼而有之。配資方為了保證資金安全,會在合同中約定強制平倉線。如果你賬戶虧損達到平倉線了,配資方會強行平倉,比如50萬的股票市值,因為下跌,現在只有價值42萬,配資方因為掌握了賬戶的控制權,直接會強制賣出你的股票,拿回自己的本金,虧損的是你自己的錢。強制平倉讓很多配資炒股的投資者欲哭無淚,有時候,股票被強平了後,過幾天又漲了回來,但是自己已經血本無歸了。

朱一棟和李衛衛採用的也是這種模式,朱一棟提供保證金,李衛衛去找配資,李衛衛負責操作配資的股票賬戶。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阜興集團控制的個人銀行賬戶共計向李衛衛控制的銀行賬戶支付保證金約7.46億元,向其他李衛衛合作配資方的銀行賬戶支付保證金約9.21億元,加起來共16.67億。

人性總歸是貪婪的,對年輕人尤其是。朱一棟給的保證金很多,李衛衛又特別相信自己的操盤水平,李衛衛飄了,朱一棟的金融大廈開始倒下了第一張多米諾骨牌。

李衛衛想賺更多的錢,於是私自提高了配資的槓桿比例,多餘的錢用來炒其他股票。本來朱一棟給李衛衛1個億,雙方約定配資槓桿5倍,李衛衛可以操作的資金有5個億。但是李衛衛和配資方私自約定用8倍的槓桿,李衛衛就有了8個億的資金。多出來的3個億,李衛衛用來買了其他股票。這其中包括華鐵科技(603300.SH)金一文化(002721,SZ)、華英農業(002321.SZ)、長纜科技(002879.SZ)、鳳形股份、華聞傳媒(000793.SZ)等股票。

2017年2月底,李衛衛用多餘的資金私自操盤的一隻股票(據說是華鐵科技)連續2個跌停,導致配資的信託賬戶爆倉,連累同一賬戶的大連電瓷也被資金方強制平倉,2月28日和3月1日兩個交易日連續閃崩跌停。朱一棟沒辦法,只能挪用自己的私募基金資金池的錢大量買入進行“護盤”,但是仍然無力迴天。在“大連電瓷”股價連續跌停的情況下,朱一棟決定緊急停牌啟動重大資產重組以防止股價繼續下跌。2017年3月2日,大連電瓷停牌。2017年12月6日,大連電瓷復牌,但復牌後連續四個跌停,之後更是一路陰跌2018年1月底。隨著央視報道對朱一棟、李衛衛的報道,輿情導致散戶恐慌性拋售,大連電瓷再次跌停,又一次觸發了信託賬戶平倉。同時,李衛衛剛好用的那個信託賬戶交易其他三隻股票,也被強平。這麼一來,兩位翻本的機會也沒了。截至2018年3月28日,這兩個80後操縱大連電瓷虧了5.5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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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倉


爆倉後接下來就是投資者的擠兌,朱一棟扛不住跑路,阜興高管集體自首,上海公安局介入,將案子定性為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阜興系就此落幕。2018年8月29日,朱一棟在境外被抓獲,押解回國。2012年到2018年,6年時間,朱一棟從一個坐擁300億財富的80後,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嚴懲。

下面是朱一棟和李衛衛操作大連電瓷的手法,給大家結合現行法律規定進行一些介紹。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該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019年0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操縱市場司法解釋》),對該條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做了量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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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市場司法解釋


第二條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量達到該證券的實際流通股份總量百分之十以上,實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連續十個交易日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二)實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連續十個交易日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三)實施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四)實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及本解釋第一條第六項操縱期貨市場行為,實際控制的賬戶合併持倉連續十個交易日的最高值超過期貨交易所限倉標準的二倍,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期貨合約總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五)實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及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操縱期貨市場行為,實際控制的賬戶連續十個交易日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期貨合約總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六)實施本解釋第一條第五項操縱證券、期貨市場行為,當日累計撤回申報量達到同期該證券、期貨合約總申報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證券撤回申報額在一千萬元以上、撤回申報的期貨合約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七)實施操縱證券、期貨市場行為,違法所得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第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量達到該證券的實際流通股份總量百分之十以上,實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連續十個交易日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實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連續十個交易日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實施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五千萬元以上的;

(四)實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及本解釋第一條第六項操縱期貨市場行為,實際控制的賬戶合併持倉連續十個交易日的最高值超過期貨交易所限倉標準的五倍,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期貨合約總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的;

(五)實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及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操縱期貨市場行為,實際控制的賬戶連續十個交易日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期貨合約總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的;

(六)實施操縱證券、期貨市場行為,違法所得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實施操縱證券、期貨市場行為,違法所得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並具有本解釋第三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第五條還對“控制賬戶”做了規定:

第五條 下列賬戶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中規定的“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

(一)行為人以自己名義開戶並使用的實名賬戶;

(二)行為人向賬戶轉入或者從賬戶轉出資金,並承擔實際損益的他人賬戶;

(三)行為人通過第一項、第二項以外的方式管理、支配或者使用的他人賬戶;

(四)行為人通過投資關係、協議等方式對賬戶內資產行使交易決策權的他人賬戶;

(五)其他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具有交易決策權的賬戶。

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賬戶內資產沒有交易決策權的除外。

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3月2日,朱一棟、李衛衛累計控制使用461個賬戶(賬戶組)用來交易“大連電瓷”,在155個交易日中,這461個賬戶持股佔該總股本比例於2016年7月27日達到5.08%,首次超過5%,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應該進行披露。2016年8月18日之後賬戶組持股佔比一直維持在5%以上,最高持股比例在2017年1月26日達到39.85%。

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3月1日期間共有159個交易日,這461個賬戶組在其中155個交易日交易“大連電瓷”,累計買入了約3.53億股,買入金額約135.7億元,累計賣出2.88億股,賣出金額113.8億元。根據證監會的審計,;李衛衛的交易量佔該股市場交易總量的平均比例為20.64%,佔比超過20%的交易日85天,最高佔比為2017年1月11日的66.27%。已經構成了《操縱市場司法解釋》關於情節特別嚴重的規定。

我們來看看,李衛衛的具體操縱手法,並不新穎,也非常常見。但凡是研究過證監會處罰案例的操盤老手,也不會這樣肆意的採用。正如一個北京一位在圈內侵淫近20年的資深操盤手坦言,“李衛衛的操盤方式簡單粗暴,並不是資深的老謀深算的操盤手所慣用的手法,還是太年輕,對資本市場缺乏基本的敬畏之心,操盤手最忌諱的就是在不同的股票上動用同一批賬戶坐莊,這樣做,風險被數倍放大,甚至會出現“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連坐。”

第一個手法:連續交易,拉抬股價後反向賣出

(1)在盤中連續交易,拉抬股價。根據證監會的認定,以“30分鐘內拉抬幅度超過2%,且期間買入佔比超過20%”為標準,李衛衛控制的賬戶組在大連電瓷交易中,有54個交易日發生88次盤中拉抬行為,平均拉抬幅度3.2%,其中85次存在拉抬中或拉抬後大量反向賣出情況。比如,“2016年12月12日13:00:02至13:06:40,賬戶組以明顯高出申報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的價格連續買入成交86筆共1,471,658股,期間股價由42.40元上漲至46.80元,拉抬幅度10.38%,同期買入佔比82.80%。拉抬後反向賣出1,305,785股,賣出金額59,655,649.25元。”

(2)在收盤前15分鐘連續交易,拉抬股價。證監會認定,以“尾市期間股價漲幅超過2%、期間買入佔比超過20%”為標準,李衛衛賬戶組在2016年9月28日、2016年10月14日、2016年10月18日、2017年1月16日等4個交易日存在尾盤拉抬的行為。比如,2016年9月28日,賬戶組在收盤前15分鐘內,買入委託140萬股,佔比45.15%,成交133.93萬股,買入成交佔比53.59%,期間股價上漲2.48%。2017年1月16日,賬戶組在收盤前15分鐘內,買入委託55.4萬股,佔比33.27%,成交48.35萬48.35股,買成交佔比41.38%,期間股價上漲4.08%。

第二種手法:虛假申報再撤單,操縱開盤價,開盤漲停後反向賣出

如在2016年12月5日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李衛衛控制賬戶組以漲停價買入申報15筆,共計185.97萬股,佔期間委託價位以上買入量57.74%,在開盤集合競價可撤單期間撤回69.99萬股買入委託,買撤單數量佔買入申報比例37.64%,當天股價以漲停價開盤,開盤後李衛衛賬戶組馬上反向賣出145.7萬股,漲停價賣出獲利。

第三種手法:對倒交易,在自己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影響交易量指標

根據證監會的處罰認定,李衛衛控制的賬戶組在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3月1日,存在對倒的交易日有125個,平均對倒比例為6.01%,對倒比例超過10%的交易日有36個,超過20%的交易日有7個,最高對倒比例為2017年1月11日的49.10%,此外賬戶組在4個交易日還存在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對倒的情形。

對倒交易在證券操縱中也很常見,對倒交易在主力的帳戶中除了損失一點手續費外,股份數量沒有發生變化,但達到了其想要的目的,就是為了製造虛增的成交量,營造一種交投活躍的假象,引短線資金去追漲。

第四種手法:利用信息優勢,發佈利好消息,操縱股價

因為“大連電瓷”股價不穩,2016年11月中旬,李衛衛去找朱一棟,要求他發佈利好信息配合其操盤。2016年12月3日,大連電瓷發佈“關於公司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預披露公告”;2016年12月9日,大連電瓷發佈“關於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暨持有股份達到20%的提示性公告”;2017年1月17日,大連電瓷發佈“關於受讓浙江東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權暨對外投資的公告”。在發佈這些公告前李衛衛賬戶組前瘋狂買入,發佈公告後,股價上漲淨賣出獲利。

2018年7月31日,證監會對李衛衛作出200萬元罰款及終身禁入證券市場的處罰,2020年1月3日,證監會對朱一棟作出終身禁入證券市場的處罰。而朱一棟採用私募基金進行非法集資的案件也在審理中,具體量刑結果尚未出來,筆者分析,朱一棟將面臨操縱市場罪、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罪併罰,李衛衛涉嫌操縱市場罪也會受到刑事處罰。儘管法律總究會對他們作出審判,但數萬名投資者的資金如何兌付仍然還在等待。本公號將會持續關注。

下一期:前海人壽姚正華的資產騰挪手法解析,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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