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3月4月如果因疫情原因,都不上班,员工工资该怎么发?

娟花儿


钟南山院士在最近的一次采访中提到疫情拐点已来到,也就是说不会持续那么长时间的。虽然话是这么说,但对于劳动者来说依然很担心2月、3月、4月工资应该怎么发呢?

接下来由职场新人秀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

对于2月份工资来说,发放起来确实有些复杂

其中:2月1日至2日属于春节的延长假期,也就是说这两天属于休息日,工资全额发放。但要是这两天上班的话就要按休息日加班计算了,也就是按2倍计算或者是以调休的形式给员工补休。

接下2月份的工资要怎么计算呢?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隔离期间以及待岗期间如何发放。

1.隔离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意见明确指出: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工作报酬;另外在隔离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切都要等到隔离结束再定。

2.待岗期间,总可以不发工资吧!

不可以。意见明确指出: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至4月工资怎么发?

对于3、4月依然没有复工的企业来说,考验不小,一方面是房屋租金、员工工资、社会保险,七七八八加起来经济压力,另一方面是社会承任。但对于劳动者来说不上班也意味着断了经济来源,还要偿还车贷房贷。

那这段时间工资怎么发呢?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指示,3至4月已经属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话,企业可以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来进行发放。

结束:在大灾大难面前,大家齐心协力共渡难关才是硬道理。


职场新人秀


作为一个餐饮老板,今年真的很是无奈,往年放假基本上13天就开工了,我基本上都是给员工半薪,比如初八开业,师傅们只要按时上班就有这个半薪。

今年这情况 不可能了,只能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吧!不然到疫情过后很难全部到位。




三姐妹优衣美


关于工资发放问题,国家已经给出了说法:

2月份的工资

正常发放,不管你有没有上班,而且公司不能辞退,因为要等到疫情过去之后。

3、4月份的工资

如果没有正常上班的话,发放当地最低标准。

正常上班的话,像互联网企业,必须正常发放工资,不得克扣。


注意:工资虽然正常发放,但是还有绩效奖金哈,不要以为在家办公就可以消极懈怠,不让疫情结束,回到公司,可能就要出问题了,你懂的。。。


最近,疫情有控制效果不错,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复工了,我们公司已经通知,明天全部人员回公司上班。所以3、4月份,全面复工的可能性很大,所以工资应该也是会正常发放的哈。


佚名vs惊人


员工工资怎么发,那还是要看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因为在这方面,目前没有官方的统一规定和要求。所以,不好一概而论。

从不同企业的情况看,工资发放情况肯定也是不一样的。

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应该是工资正常发放,这是毫无疑问的。

民营企业的工资怎么发,可能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定。

如果规模比较大、效益也比较好的企业,比如说效益好的上市公司,正常情况下应该也是全额发放工资。或者发给基本工资。因为这3个月没有上班,有可能绩效一块或奖金就不发了。

而大部分的一般民营企业工资发放,从目前所知道的主要有这样几种发放方式:

1、工资打折,即按约定比例发放;

2、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各地标准不一样,但一般都是明显低于正常工资水平的。

3、不发工资。员工不上班期间,停止发工资。

4、发给基本工资。这些一般都是一些效益还不错的企业,为了防止工人流失,在停工期间正常发给基本工资。

以上是根据目前所了解的一些企业工资发放情况,推测如果连续三个月因疫情不上班,不同企业的工资发放可能。


星雨如风


三种方案可行,1.线上约谈员工愿意继续公司工作签合同停薪留职,等疫情结束返工,同意执行,不同意年前工资结算你走人,另谋高就。

2.公司线上约谈员工愿意继续工作,适当补贴生活费用,疫情结束返工。

3.老板家里有矿,按时发工资。

此次疫情不是老板造成的后果,员工没有工作没有为公司创造价值,请问你的工资从何而来呢?不是老板不让工作,也不是员工不想工作,而是因为疫情不允许我们去工作,困难和风险是每个人必须承担的,而不是你躺在家里等老板发工资,风险和困难都推给企业承担,凭什么?凭老板比员工有钱吗?除非家里有矿而且愿意,每个人的收入都是自己付出努力的结果,没有付出没有收获,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

面对疫情带来的种种困难,每个人都需要承担带来的后果,不是推给企业推给老板承担,企业承担的困难和风险比员工大多了,面对订单不能按时完工……企业能否度过难关等等。所以没有谁容易,换位思考就明白了,不是工作需要我们,是我们需要工作。



萌萌的小妖1


受疫情影响,不上班的人,工资发放也要分阶段看。

首先,2月份的工资

2月份的工资比较复杂,要分好几段来看。

第一段,2月1日、2月2日,这是国家延长假期,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这是休假,就跟平时的周六周末一样,也就是说,你不上班是正常的,公司不能扣你的钱。

第二段,2月3日-地方政府发的延长复工时间,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这段时间,人社部有个指导意见,说要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年休假等,这些都是字面上的东西,说白了,这么几天,企业会拿年休假来抵充,年休假是带薪的;那对于那些没有年休假的人呢,全额发放,不要觉得“全额发放”很美丽,全额的意思,作为一个为老板打工的HR,做出来的方案是扣发绩效奖金,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如果碰到有良心的企业,可能,这段时间会不抵充年休假,不扣发绩效奖金,真真实实的全额发放,如果碰到那样的企业,老老实实待着。

第三段,地方政府延长复工时间之后,和刚刚那段时间差不多,有年休假的继续抵充年休假,没有年休假的全额发放。

那么问题来了,全额发放发时间是多久?资本家就是资本家,不可能一直全额发放下去的,答案是一个月,超过一个月后,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但话又说回来,2月份应该不会涉及到80%的说法,这个在3、4月份会体现。

那么,我们来讲3、4月份

3、4月份继续不工作,那,很好,不工作就不工作吧,企业也能给你钱,给多少钱呢?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当然,你也别开心的太早,这个不给钱的前提是企业停工停产,而不是你自己的原因上不了班。

一些特殊情况

疫情期间,有一些特殊情况,譬如确诊的、疑似隔离的等等,这些情况下的工资怎么算?

有这么一句话“对于确诊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要求延迟复工复业等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在此期间工作报酬。”

这句话什么意思呢?不要看那么多的定语,这句话太拗口了,我说句大白话:

只要是被强制隔离的,企业给钱。

只要不是强制隔离的,扣钱。


胖主任


疫情期间员工没上班,工资应该怎么发呢?小虾就来说说吧!

第一、照常发

虽然员工没上班,但是他们要养家,他们有的要还贷款,有的要养孩子,有的要养媳妇儿,还有的要养父母。作为公司不是平常都把员工当成家人吗?在这个困难时期,公司就要照顾好家人,所以工资该什么时候发,就要什么时候发。不能苦了员工,让员工没有米下锅!

第二,多发点

在小虾看来,这个时候应该多发点工资,毕竟物价在这个时候涨了不少,员工的负担变得异常大,作为家长的公司,应该体谅员工的不容易。应该在原有工资的基础上,多发一些疫情生活补助金,这样才能让员工度过难关。


小虾吃大鱼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人社部等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伟业功勋


020年新年开头真的是不太平,新型肺炎在国内已经大面积扩散了,每日的新闻都在报道,病患人数都在上涨。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2020年1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通知》,将新春假期延长至2月2日,各省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延期复工规定。

在此,劳动法讲习所整理日常社群答疑的问题,为各位HR集中回答几个问题。

关于薪酬发放问题汇总

Q:

被隔离和患病劳动者工资如何发放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因排除患病嫌疑前的这种“隔离”,更多是人民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考虑,为控制疾病传播、蔓延,对可能患病的对象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职工被政府部门要求依法参加专门的活动,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情况。此时,工资待遇计发,应当采用“视作出勤”的规则。故,该情况下,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计发工作报酬。

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劳动者,一旦被确诊,“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则应当按照病假进行处理,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Q:

企业可以以减少工作为由,降低员工薪酬吗?

A:

首先明确一点,降薪是典型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若是企业不经协商单方向宣布降薪,劳动者可以主张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劳动仲裁。

但是,在人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对此小编的理解是,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首先应当稳定就业,不可轻易裁员。可以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但是要充分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是企业出现减产乃至停产的,在停工的第一个月时工资应当正常发放,但若超出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而员工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可是适用各省市应当发放生活费标准发放工资。但在超过工资支付周期内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的发放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大海里的方舟


该怎么发还是得怎么发呀!现在不留住老员工,等到瘟疫过去了就没人用了[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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