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監局就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徵求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有效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國家煤礦安監局近日發函就《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徵求意見稿)》,面向煤礦企業徵求意見。

從徵求意見稿看,該《標準》適用於判定各類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劃分了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瓦斯超限作業;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採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不能正常運行;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有嚴重水患,未採取有效措施;超層越界開採;有衝擊地壓危險,未採取有效措施;自然發火嚴重,未採取有效措施;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煤礦沒有雙迴路供電系統等15個方面的重大事故隱患。同時,就煤礦15個方面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進行了明確。

函中,國家煤監局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將徵求意見稿轉有關煤礦企業,並彙總煤礦企業提出的修改意見、建議和理由,一併於2020年3月25日前,以書面或電子文檔形式反饋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 (科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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