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近年来,企业融资难一直困扰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为了生产、经营而借钱是很正常不过的事情,但一些企业家却因为融资问题而触犯非法集资深陷囹圄者颇多。那么企业家应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呢?以下笔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例分析如下:

企业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企业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因此,企业做好防范工作的第一步就是不能有任何形式的面向社会的公开宣传。企业要把好融资的宣传口径,即只能针对亲友或单位内部特定对象开展宣传,并且在宣传时要以特别注意的方式告诫亲友和单位内部特定对象,不可扩大宣传。如果是采用单位内部的网络或论坛等形式,要把好关口,只有内部员工可以注册、登录。其次,融资对象只能针对亲友和单位内部员工,不能接受公司员工以外的任何人员进行集资。企业在针对内部员工融资时,要多长一个心眼,制定相应的审核流程,对员工身份进行审核和确认,留存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和员工签订相关的承诺协议,由员工承诺其为本公司员工,承诺资金来源为自有并从员工本人银行卡打出,防止员工的不实指控和举报。在实践中,还有一些企业自作聪明,为了扩大集资范围,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先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把社会人员变为表面上特定的公司内部员工,再向其吸收资金。针对这种现象,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在2014年出台意见,规定上述行为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此外,不得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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