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庭 走私案当庭宣判

3月18日上午,被告人石某、罗某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一案一审在舟山市中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舟山市中院院长孙公幸担任审判长,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辉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8年10月以来,假冒的“福远渔F53”号渔船从韩国附近海域非法装运肉类产品至舟山市两座码头卸货,并通过车辆运输至江苏南京、山东潍坊等地。被告人石某明知该肉类产品系走私进境,仍负责联系落实码头、冷库、指挥组织码头卸货2次共计366余吨。被告人罗某某担任船员,3次随船从韩国偷运共计542吨肉类产品入境并运至舟山市码头。

  由于疫情原因,被告人石某在看守所内通过远程视频“无接触”参加庭审,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罗某某在法庭参加庭审。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石某、罗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在审判长孙公幸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石某、罗某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石某、罗某某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决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决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检“两长”带头出庭履职,对于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积极示范意义,并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审判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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