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区法检“两长”线上速裁涉疫妨害公务案

3月13日上午,梁园区人民法院线上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以暴力方法阻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执行职务案。此案由梁园区人民法院院长王亚东独任审判员,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孟萌出庭支持公诉。法庭经过审理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刘某、陈某分别因疫情期间妨害管控人员执行公务被判处管制3个月和4个月。此案系梁园区首例干扰疫情防控、妨害执行公务、法检“两长”线上共同出庭、全程庭审直播和速审速裁的一起刑事案件。

此案3月12日由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为严厉打击涉及疫情管控犯罪,坚决维护疫情管控秩序,梁园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快立、快审和速裁程序,3月13日就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庭前,法庭首先进行线上开庭准备。进入庭审程序后,审判员依照程序宣布正式开庭,再次查明当事人身份、明确参与庭审人员、征求当事人对庭审组成人员意见,随后进行实质性审理;公诉人代表公诉机关宣读公诉意见;随后经过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法庭当庭进行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陈某等人酒后开车至梁园区周集乡某村民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接人,因刘某、陈某未按疫情防控通告要求佩戴口罩,受周集乡人民政府委托在该卡点执勤的村干部杨某等人阻止刘某、陈某进村,并要求他们戴上口罩,遭到刘某、陈某等人的辱骂和殴打。经法医鉴定:杨某右额部、右眼上下睑肿胀瘀血,左面部皮肤肿胀,左口腔粘膜破损,上述损伤已构成轻微伤。被告人刘某于2月19日向商丘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投案。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两名被告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

通过网络查询,在本案庭审直播中,数百名观众通过网络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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