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為戒!商洛5起交通事故都是駕駛人負全責

開車出行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駕駛,任何交通違法行為都可能引發交通事故,付出代價,教訓深刻。

3月20日,商洛交警公佈5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都是由於駕駛人違法行為造成的,駕駛人負全部責任

1、2020年03月09日,18時10分,劉某某駕駛陝A4**W0號輕型封閉式貨車,由西安往河南方向行駛至福銀高速1583KM+600M處時,由於變道時未觀察旁邊與後方車道情況,撞上旁邊車道正常行駛的餘某駕駛的陝AD0**10號小型轎車,造成交通事故。

劉某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餘某無責任。

2、2020年02月27日19時30分,程某某駕駛陝A**26E小型客車沿鎮安縣嶺南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嶺南路職中路口處時碰撞行人石某某,造成石某某受傷,其未立即停車報警,繼續行駛至迎賓路運管所路口又與路邊停放的車輛發生碰撞,隨後其駕駛車輛撞停路邊,本人棄車逃逸的交通事故。

程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之規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2020年02月24日12時46分,冀某駕駛的車牌號為陝H**085號中型廂式貨車沿商南縣迎賓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花園國際酒店門前路段超車時與同向鄧某駕駛的車牌號為陝H**909號小型普通客車相撞,致二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冀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二款、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冀某負此事故全部責任,鄧某無事故責任。

4、 2020年2月17日16時許,盧某某駕駛陝H**183號小型普通客車沿商州區江濱大道由西向東行駛至丹江一品門前路段時,與由南向北行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李某某相撞,致李某某受傷,車輛受損,造成交通事故,李某某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於3日後死亡。

盧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一款、第四十七條一款之規定,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行人李某某無責任。

5、2020年2月8日2時20分,蔡某醉酒後駕駛陝A**R52號小型轎車由山陽縣十里鋪街道辦事處劉氏溝村向高壩店鎮方向行駛至345國道1586KM+590M處,撞到王某停靠在路右路邊的陝A**0B9號小型客車左後側,後又依次撞到停靠在路右邊陝A**TK2號小型轎車、陝H**250號小型客車左後側,造成四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蔡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一款、第四十二條二款、第二十二條二款之規定,負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另外三輛車駕駛人無責任。

(L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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