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可申請:
2020年3月底前復工復產、2019年度納稅額50萬元以下和起徵點以下的生活性服務類(餐飲、住宿、商場、超市、食品加工、藥店、診所、家政物業、電子商務、洗染、美髮美容等)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由符合補貼政策的經營主體向旗區行業主管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補貼資金以現金的形式直接發放給經營主體。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補貼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復工復產的
生活性服務類中小微企業
個體工商戶的通知
鄂府辦發〔2020〕16號
各旗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大企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統籌疫情防控工作和恢復經濟社會發展秩序的決策部署,加快推動生活性服務類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需求,按照《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健康發展的意見》(鄂府發〔2020〕17號),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決定出資5000萬元,補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復工復產的生活性服務類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貼原則
堅持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降成本、促復工”“誰復工補貼誰”“先復工先補貼”“早補多、晚補少”原則,大力支持與群眾生活和企業復產復工密切相關的生活性服務類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在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儘快安全有序復工復產。
二、補貼範圍
2020年3月底前復工復產、2019年度納稅額50萬元以下和起徵點以下的生活性服務類(餐飲、住宿、商場、超市、食品加工、藥店、診所、家政物業、電子商務、洗染、美髮美容等)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三、資金分配方案
參照各旗區生活性服務類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市場主體數佔全市同類經營主體比例,確定各旗區復工復產資金分配額度。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分兩批將復工復產補貼資金下撥至各旗區(先撥付分配資金總額的60%,3月底撥付剩餘的40%),各旗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有條件的旗區可匹配復工復產補貼資金,統籌使用,充分調動各類服務業經營主體復工復產的積極性。
四、工作要求
(一)抓緊組織實施。各旗區要高度重視,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推動復工復產工作,及時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時限、範圍等要求,抓緊制定具體補貼方案,明確牽頭部門和責任部門,確保補貼政策儘快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二)明確補貼標準。各旗區要統籌考慮復工復產時間、水電氣暖等運營成本、納稅情況等因素,科學測算,合理確定補貼標準,防止“一刀切”和“撒胡椒麵”。對在春節期間持續營業的和在2月底前復工復產的可適當給予傾斜並先行發放補貼資金,可一次性發放到位,發揮示範帶動效應。對在3月底前復工復產的,可採取互為承諾的辦法提前告知、提前測算、提前約定協議,到3月底一次性補貼到位。有條件的旗區也可採取日核算、周核算的辦法精準補貼。對因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與群眾生活和企業復工復產密切相關的餐飲、商超、便利店、藥店、食品加工等主體,應結合實際,適當給予傾斜。
(三)規範補貼程序。各旗區要制定嚴密的補貼發放流程,由符合補貼政策的經營主體向旗區行業主管部門提出補貼申請,行業主管部門將補貼發放建議報旗區復工復產補貼工作牽頭部門,牽頭部門會同旗區稅務部門核對後,由旗區財政部門向各經營主體發放補貼。復工復產補貼相關資料和支付憑證等要妥善管理、存檔備查。
(四)規範資金使用。各旗區要切實規範使用補貼資金,做到專款專用。補貼資金必須以現金的形式直接發放經營主體,不得以減免稅費、償還債務、付工程款或發放實物等方式代替。補貼對象、補貼範圍、補貼標準、申領程序、補貼結果等要及時向社會公佈。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使用的審查。財政部門要圍繞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的時效性、公平性、有效性及時開展績效評價。
附件: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補貼資金分配表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9日
附件:
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復工復產補貼資金
分配表
<table><tbody>序號
旗區
分配資金(萬元)
1
東勝區
1301
2
準格爾旗
605
3
達拉特旗
572
4
伊金霍洛旗
568
5
鄂托克旗
517
6
烏審旗
515
7
杭錦旗
331
8
康巴什區
305
9
鄂托克前旗
286
合計
5000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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