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年工齡,社保交了九年,現單位留用,不交社保合理嗎?能維權嗎?

揚子易


樓主您好,21年的工齡社保交納了9年,現在單位留用不交納社保合理嗎?能夠維權嗎?如果說你21年的工齡社保基金只交納了9年,那麼很明顯是不合理的,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是工作單位和個人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之日起,30日內都應該依法為自己的員工交納社保,所以說社保的交費是要根據自己勞動合同關係的存續時間來進行交費,而並不是說企業單位想什麼時候交費就什麼時候交費。

那麼很明顯這樣的一個交費時間是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所以說作為員工來講,我們可以要求企業單位來補交之前10多年的一個社保,大約因為這是你依法所得的,也是你應該享受到的權益。同時這個累計繳費年限將直接決定你今後養老金待遇的高低。

所以說通過工作單位來補交是完全沒有問題的,我們一方面是可以通過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一個勞動仲裁來解決這個爭議,一般情況下只要是能夠提供有利的證據,證明你曾經在這個企業單位工作了21年,那麼都是可以得到有效的補交的。


懂社保


樓主您好,21年的工齡社保交納了9年,現在單位留用不交社保合理嗎?能夠維權嗎?21年的工齡社保僅僅只交了9年,那麼現在單位留用不交社保很明顯是不合理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企業單位和個人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正常的來繳納社保待遇。

所以說你可以要求企業單位補交,曾經之前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沒有補交的社保待遇,那麼這樣的話才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說企業單位明確拒絕補交的話,那麼我們也可以申請一個勞動監察舉報的方式,或者是勞動仲裁的方式,都可以有效的解決這個爭議。

那麼在申請勞動監察之前,我們只要提供有力的證據,比方說提供勞動合同書,或者提供銀行的流水,那麼只要是對方的賬戶,是你們公司的對公賬戶,這種證據都可以證明你曾經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過,那麼持有這樣的證據證明就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監察舉報,要求企業單位補交曾經沒有交納的社保待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