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非法采砂 男子领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为牟利非法采砂 男子领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为牟取私利,男子封某非法采砂,触犯刑法。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封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春节后,被告人封某明知湘江全流域禁止开采砂石,经与田某商量策划后,决定由其负责组织运输船接运,由田某负责组织挖砂船挖砂。2019年3月1日,被告人封某与田某观看天气预报,知晓当晚湘江流域汨罗荷叶湖可能有暴风雨,遂决定当晚盗采。田某便安排姚某驾驶采砂船和陈某、杨某等人准备进入湘江流域汨罗荷叶湖采砂,被告人封某便要伍某通知李某驾驶其租赁的运输船和谌某、易某等人进入湘江流域汨罗荷叶湖附近等待。当晚10时左右,采砂船与运输船会合,开始非法采砂。两船在非法采砂期间被汨罗市砂石局及汨罗市公安局联合巡逻人员当场查获,扣押非法开采砂石2247吨。经物价鉴定,非法开采砂石2247吨价值为人民币292110元。案发后,被告人封某于2019年5月8日主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封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禁采区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封某与李某等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封某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组织他人参与非法采矿的基本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对其依法减轻、从宽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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