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
博山區人民政府網站發佈
行政處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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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淄博天和堂景泰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博山原山北路藥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藥店不憑處方銷售甘草片、頭孢克肟片、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等處方藥,溫溼度記錄不完整,需陰涼儲存藥品未按標示條件儲存。該案於2019年10月22日立案調查。
經調查,當事人不憑處方銷售甘草片、頭孢克肟片、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等處方藥,溫溼度記錄不完整,需陰涼儲存藥品未按標示條件儲存,未按規定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且2019年6月19日曾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受到處罰。
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1月2日向當事人送達了(博)市監行告〔2019〕353號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未按照規定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資格。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處罰決定:罰款5000元。同時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責任編輯:馬茜 審核:郝峰 校對: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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