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检察助力

【简要案情】

  2019年12月18日晚,张某自驾小车到酒店与朋友吃饭喝酒,次日凌晨准备回宿舍,在等朋友过来帮忙开车时,想着先把车倒出来方便朋友开车,这一挪车挪出事情来,被民警查获并抽血送检。经鉴定,张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19.04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

复工复产,检察助力

  “感谢检察院不起诉,今后喝酒一定不开车,要在公司好好干。”被不起诉人张某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后,坚定地表示。

复工复产,检察助力

  “我也要感谢检察官,这下公司复工复产不用愁啦。”张某所在公司负责人听到不起诉决定后,也松了一口气。原来,张某是惠安一科技公司制造部的技术骨干,该公司是惠安县重点民营企业和年纳税大户。受疫情影响,该公司技术骨干返厂受阻,新员工难招且培训周期长,导致部分订单无法按时交货。现张某被作不起诉处理,就能继续在工作岗位,对公司恢复生产有很大作用。

复工复产,检察助力

  为落实中央《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群众所急所忧所思所盼,有效助力复工复产,为企业渡难关稳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综合全案情况,惠安县检察院走访了该公司和惠安县工商联,了解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及诉求,于2020年3月20日依法对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作不起诉决定,并通过微信进行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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