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錢結婚?因錢離婚?不取決於錢,而取決於“三觀”

元稹有句“貧賤夫妻百事哀”,講的是自己和亡妻作為一對同甘苦共患難的貧賤夫妻,過去做什麼事都那麼艱難,每一件想起來都讓人感到特別悲哀,表達了貧賤夫妻日常的艱難。

與之對應的還有別人的一句:“富繞結髮千秋悅”,意思再清除不過:有錢的夫妻,每天的日子都那麼開心,直到永遠。

百事,自然包括夫妻感情與婚姻瑣屑;百事哀自然包括感情受損於婚姻不穩。那麼,錢,對婚姻真的那麼有效嗎?能結婚就是因為有錢?要離婚就是因為沒錢?

為錢結婚?因錢離婚?不取決於錢,而取決於“三觀”


君不見,很多貧賤夫妻由農村進城打拼,或撿婆爛,或做保姆,或出苦力,也沒有很多都去離婚吧?反而是另一些人因身份差異、財產紛爭或情感出軌而導致家庭解體。

塗磊說,錢不是檢驗真愛的唯一標準,但是錢可以測量感情的深厚。這話有道理,就在於他恰到好處的給金錢定了位:錢可以測量感情的深厚,但不是唯一標準。

所以,貧賤婚姻未必就會解體;富貴婚姻也未必就能長久,並不能把金錢作為衡量婚姻穩定性與質量的主要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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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婚姻生活就是男女捆綁過日子,它需要錢的維持,也需要用錢來不斷提升。但錢又並不是婚姻的全部,否則,只要錢到位,離婚現象豈不就能在世間絕跡?因為貧窮而離婚的當然有,但卻不能讓它擔起離婚禍根的罪名。

所以,還是相信那句話:愛情是婚姻的基礎。在婚姻裡,在家庭中,愛情不是萬能的,但沒有愛情是萬萬不能的!若把衡量感情的標準完全交給金錢,或者給予金錢以過重的比例,以至於掩蓋了愛情的靈魂作用,那就抹殺了婚姻的本質。

但當下的很多人確實正在犯這樣的錯誤:錢,幾乎成為了衡量感情的主要標準甚至唯一標準!

可見,人之“三觀”(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畸變,才是婚姻被世俗化的根本原因,那些過去都羞於提起的離婚問題,到了現在似乎成為了家常便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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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觀是人們對外部世界、客觀事物與現實生活的觀點與感受,不同的人不同的時代,世界觀也有著很大的不同,這就導致人們對於婚姻的態度,也和過去大不一樣。“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信念與誓言在現代的一些人看來就是傻人痴語、醉話胡言!誰是誰老公?都是臨時工!婚姻不就是兩個男女搭夥過日子嗎?好就同吃同睡,不好拍手走人,不領證都敢同居,誰還怕結婚?結婚都不怕,離婚又算啥?可見

一些人已經把婚姻神聖的禮裝給扒拉個精光,剩下的就只有男女搭檔過生活,所謂“結髮為夫妻,恩愛兩不疑”的傳統觀念,也就淪為了一個古老的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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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觀是人們對於他人和自我人生所持有的觀點和思想。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人生觀經歷了和世界觀一樣的嬗變過程。當然,不同的人,人生觀依然不同。就婚姻來講,人生觀對它的影響要更加明顯。比如一個最基本的問題:結婚是為了啥?是為了妻子丈夫兒女家庭,還是為了自己一生的幸福?雖然這兩者是分不開的,但過去很多人是用一生為婚姻付出,現在一些人則是用婚姻為一生服務。像《新嫁娘》裡“”三日入櫥下,洗手作羹湯。未諳姑食性,先遣小姑嘗”的淑賢行為,在今下還能找到嗎?有父母公婆侍候著還不一定滿意呢!

頭條上有一位作者在分析有關婚姻問題時總結到:婚姻是歸宿,也是束縛;因對婚姻承受不起才不想結婚,不結婚就是對自己負責!可見,有一些人,個人自由與權利突出已然超越對婚姻盡責的權重,對婚姻的責任感也就日漸式微。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人生觀持有者在越來變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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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價值判斷,已然在更大程度上顛覆了人們的愛情觀和婚姻觀。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戰爭年代的愛情尚且貴於生命,更何況和平歲月?然而讓人大跌眼鏡的是,愛情的價值在一些人的眼裡,正在變成貨幣計價,這就直接導致了婚姻標準的數值化。你要和我定親嗎?得先考你一考:父母是農村還是城裡?職業為何收入幾多?買房首付還是全款?訂婚聘金多少?鑽戒多大純度多高?可有兄弟姐妹紛爭家產?婚後能否帶薪看孫?等等等等。即便對方人夠優秀,沒有這些標配也難入法眼,休想玉成良緣。古人那種“巧妻長拌拙夫眠,千里姻緣使線牽”的單純執著早已在歷史的長河裡或消沉或飄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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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得一人心,白首不相離。自古至今,有多少真情男女“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有多少痴情夫妻“為伊消得人憔悴,衣帶漸寬終不悔”?但不管多少,無論古今,真愛情和好婚姻都離不開一個關鍵,那就是真心!心當家,情做主,真為據,這才成就了無數美麗愛情的千古佳話。

而且,也只有那些願意拿出真心、能為愛人付出、甘做婚姻忠臣的人,才能感悟到愛情的真諦,享受到真愛的美麗,擁有婚姻家庭的溫馨與呵護,而不至於因金錢地位的迷離而陷入另一種貧窮與淒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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