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別再偷偷公轉私了,超過一定額度轉款將會嚴查

自2019年以來,公對私轉賬查的十分嚴格,特別是稅務和銀行合作後,交易太頻繁或者單筆交易過大都有可能受到稽查。為了依法嚴懲治非法資金結算支付業務、非法買賣外匯犯罪活動。

自2019年1月1日起,央行關於非銀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的新規施行。這個政策施行後意味著,我們個人使用支付寶或者微信購物消費達到5萬塊錢以上、轉賬金額達到20萬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額可疑交易進行監控。

2020年別再偷偷公轉私了,超過一定額度轉款將會嚴查

公對轉賬的風險

有偷稅漏稅的嫌疑:公司財務做賬的時候都是需要原始憑證的,但是很多通過個人賬戶轉出去的款項賬目不透明,沒有依法納稅憑證,很可能不會提供增值稅發票,這就有偷稅漏稅的嫌疑了,企業有面臨鉅額補稅的懲罰。

挪用公款的嫌疑:公司賬戶一定是要擺在明面上有據可查的,而由公司賬戶轉入老闆的私卡中,就很難區分底項款是公用還是私用,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的資金必須受到嚴格的監管,不可以挪用公用,一旦發現有挪用公款的行為,嚴重的將會判罪入刑。

有洗錢的嫌疑:一旦個人賬戶大額收款累計次數過多,就會被銀行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排查是否有洗錢的可能,列入重點監控的不僅僅是金額款項大,是一年內收款次數累計次數多的對象。

根據大額支付交易的規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屬於大額交易,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屬於可疑交易。

2020年別再偷偷公轉私了,超過一定額度轉款將會嚴查

當然,2020年了,還有不少企業為了少繳稅,試圖利用私人賬戶來“避稅”。提醒:稅務稽查,不僅要查公司的賬戶,更會重點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賬戶!一旦被稽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納大量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構成犯罪的,更要承擔刑事責任!

在金稅三期下,沒有任何銀行包庇任何企業,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戶,只要發現賬戶有可疑,必須上報稅務,因為個人賬戶大額和可疑交易銀行稅務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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