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房屋交易中,几乎所有费用都是买房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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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自然是买方卖方分别承担房屋交易中的费用。实际上,所有的费用都是买房者出,这有两方面的原因。

房屋成交价格已经包含了买方承担所有费用的预期

房产交易中,开发商或者房东所给出的房屋成交价格通常都是指他们到手的净价,默认为购房者需要承担各类的税费。初次购房的朋友往往不会意识到这个问题,都需要中介或者开发商的销售人员提醒。

尤其是购买一些非普通住宅时,会产生大比例的税费。

20年甚至30年以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都是卖方市场

这么多年以来,在国人的思维里:房子是最好的投资品,房价是只涨不跌的。

多数情况下,房子买到就是赚到,因此购房者通常也不会在意税费到底是从谁的钱包里掏出去。反正我下次卖房子,这钱也是别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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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国家收的税有:

卖家:

增值税:不满两年,5.3%,满两年没有

个税:满五唯一不要交,其他1%

买家:

契税:90平以下,首套1%,90平以上1.5%

二套,90平以下1%,90平以上2%,

三套及以上3%。

羊毛出在羊身上,通常房东挂出来的价格是净得价。甚至连中介费房东都不愿意出。最终所有的税费中介都是买家出。目前来说房子还是不愁卖的。如果让卖家自己缴税,那房屋成交价格中,房东依然会把各种税费算进去。

一般我们看到的二手房挂出来的价格,都是高于市场价10-15%的,一个溢价。

还有就是二手房一房一价,装修等等都影响价格。有时候买家看上了,价格能承受,谈判时再砍下来一点,感觉税费等钱就没那么不可接受了。

还有就是付款方式。有时候房东急用钱,房子挂的价格甚至会低于市场格。

我们在浏览房源时经常看到此房满二或者满五,就是为了提醒买家所要承担的税费。行业惯例了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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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对于二手房产权转移的过程相关规定中,买方需要缴纳的主要税费是契税,卖方需要缴纳的主税费是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实际上,买方不光缴纳契税,还缴纳了个税和增值税。

记得有一次媒体消息说,房产税的立项和试点会让一些房东急于出售和降低出租价格。“一个有多套房源”的房东这样描述:国家在收我的房产税,我可以抬高我的出租价格;至于你要不要租,或者我租不出去,我不在乎;因为增加的这部分税费,我都会从租户手里收上来;你可以选择不租,但你租的时候,我就要增加我的出租价格,你可以选择不接受。

一句话,“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想当“羊”,所以都在努力变成“狼”。

如此一来,就算想让卖方承担自己的税费,那么相对应的卖方可以比别人卖的高那么一点。

再说的直白自私一点,如果卖价高,国家税务评估缴税的时候,可能你会多支付一部分现金。同样的税率,价格高意味着你这部分无形中的付出增加。而且这部分税费始终都是在买方的身上体现。这也让市场上,好多买方情愿价格低一点,税费全部由他承担。哪怕去和卖方多谈一分,让自己心里舒服

当前这种现象已成为一种“常态”,想要改变非“一人”可为。自然而然的,卖方的价格演变成为自己的净拿价,交易税费不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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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实际上是经济中的供求关系问题。

表面看,购房者在房产交易中愿意承担所有的费用,是因为他内心中认识到,将来房子会更值钱,增值空间更高,他所付出的这些税费,将来会加倍的回报给他,所以他愿意承担。比如一套房子交易时的各种税费是2万元钱,但是购房人相信房子会在将来能够回报他10万元钱,所以他愿意承担这2万块钱的相关税费支出。


这种经济现象的本质,还是因为房子这个产品的供求关系失衡的原因。从全国的整体来讲,大量的资金没有去处,都涌向了房地产,所以造成了资金量众多,而房子却是有限的一个总体不平衡现象,推升了全国十几年来房价节节上涨的现象。

从具体的一个房屋来讲,每一个房屋都是独一无二的,无论是它的坐落位置,它的楼层,它的户型,等等方面,是没有其他的房子能替代的,或者说替代这个房子的房屋是非常有限的,替代品是非常少,就造成了具体的房子成了一种稀缺品。一套房子只能一个人购买,只要有两个人愿意购买同一套房子,那么就会造成供求失衡。

但是这个现象,所有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国家对于货币的超量发行,对房地产脱离国情的鼓励政策,没有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根本的房子属性。

房子虽然是一种稀缺品,虽然是供求关系失衡,但是它还有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国家具有很强的把控力。只要高层能够把握住”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个根本的方向,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房子的升值空间,降低人们对房子的投资意愿,让房子慢慢回归它的居住属性,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交易中的税费才能真正体现税法中的相关纳税人。

撰文:左刀三爷 觉得好就关注,不好就拍砖!其他需求可以私信我。


左刀三爷聊财税


很多时候都是先付出才会有收获的,如果业主之前不是先付出了那么他现在会有收获吗?

如果中介不拼命的去找房源去带客户看房他会有收获吗?

楼主如果购买二手房还要纠结别人的劳动成果,还要想着中介和业主赚了你多少,那么说真的你可以考虑一手,毕竟一手你只需对接开发商不需要去承担中介公司的费用,业主的费用。只需要给出自己应给的就好了。

当然这只是个人建议,具体你自己考虑。

最后说一下,每个行业都有存在的价值和道理,中介在你眼中可能赚了你很多的服务费,可是希望你能体谅一下他们在大雨中看房等客,在烈日下去找客户看房带看,未客户左跑有跑不断地学习新的政策不断的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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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税费都是买家支付,这看起来的确有些不合理,其实,看似不合理,也有其合理的地方。

就在双11这天,深圳楼市出现一个大新闻,就是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对豪宅税作出调整。容积率1.0以上,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住宅,都不算豪宅了,在二手房产权交易的时候,不用交豪宅税了。

深圳的豪宅税(就是增值税)税率是5.6%,一套普通的住宅总价就是好几百万,交纳豪宅税应该在好几十万吧。

按照一般的交易规则,这卖家要交纳的豪宅税都应该是买家支付,豪宅税取消了,不用交纳几十万元的豪宅税了,买家是不是节约了一大笔应该交纳的豪宅税呢?

道理应该是这样,但问题没有那么简单。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出台的豪宅税一天后,深圳出售的二手房价格,普遍的上升40万以上。

你看,本来说豪宅税取消了,买家可以少交税了,但业主不接受,业主向上调整了出售的价格。本来交纳豪宅税是30万,现在不交豪宅税了,业主一下就把房价提高了40万;比以前交纳豪宅税还要多支付10万元的购房成本。这让你买家降低购房成本的打算落空了。在二手房交易的时候,从表面来看,你买家支付了一些本应该卖家交纳的税费,增加了买家的购房成本,看似不合理;但卖家也计算了买家的购房成本的,如果你买家购房成本比较高,那卖家在房价上面就会降低。相反,如果买家的购房成本比较低,那卖家就会提高房子的价格。

这从侧面来看,是不是卖家也支付了他应该支付的税费呢?只是说,这些税费转移到你购房人来交纳,并不是由卖家直接支付。

从相反的另一方面来说,如果卖家的税费由卖家自己来支付,那卖家卖房的价格,肯定不是由买家交税的价格了,卖家要把支付的税费,计算在房价里,变相的让你买家支付。

像深圳的豪宅税就是这样一个道理。没有豪宅税了,买家的购房成本相对降低了,卖家的房价就适当提高点,你买一套房,支付的购房款还是那么多。

由此可见,不管是买卖双方要交纳的税费也好,居间服务费也好,都是由买家来支付的这些税费,其实卖家也同样承担了这些税费,只不过说不是直接表现出来由卖家支付,而是一种转移到买家这方面,有买家代为支付。

这是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各位对这个问题在下面留言,发表你们的观点和意见,相互交流和学习;也可以点击关注我的账号,方便以后交流这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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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听到二手房买方和中介或业主有如下对话:(买方)“这房价,业主是自己交自己的税费吗”。中介(或业主)“这是实收价,其他所有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这是行规”。

二手房交易中所有税费、中介费等全由买方承担的所谓“行规”,并不是约定俗成的,而是房地产牛市惯出来的:


1.近十年牛市,造就了业主“皇帝女不愁嫁”的交易心理。


这十年来房价虽夹杂几段下降行情,但总被“报复性”连本带利补足回来。住宅地产牛气冲天,让二手房业主交易中完全抱着“皇帝女不愁嫁”心态,实收房款,原属业主方承担的增值税、个税等税费和中介费均由买方承担。

房地产牛市之下的买方,地位与卖方完全相反,除了在房价方面可以略砍外,对于税费、中介费的承担条件几乎没有讨价还价余地。



2.签合同时具体税费还未知,金额变数大,房地产牛市中的业主不想承担风险。


计税基准以申报价为准,但申报价低于核税价时,则按核税价为基准征收。核税价实行一房一价,且这标准通常不对公众公布,因而实际税费是多少,在签合同时买卖双方均心中无底,只能以中介凭经验报的金额作为参考。在交易中有地位优势的业主当然不揽这有变数税费,万一税费变多了,那就等房子卖便宜了。



3.原业主也是二手包税买入,现再转嫁到下家身上。


有些房源并不是一手新房,而是二手买入,当时业主买入时也是按“行规”,承担了全部税费和中介费等费用,“活学活用”,现将也房款之外的所有费用转嫁到新买方身上。



综上


业主实收房款,买方除了房款还要支付原应业主承担的各类税费、中介费,根源在于卖方占上风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十年河东、十年河西”,现买方逐渐占上风,会不会变成买方的契税、按揭评估费和代办费、中介费全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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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微言


购房者的弱势地位始终体现在新房和二手房市场,因为购房者是最“急”的

无论是炒房投资者还是刚需购房都是这样,当你缴纳定金或者首付的那一刻基本上所有的事情就由开发商和银行牵着鼻子走。这一点不是你我能够改变的,这是时代特点,虽然说如今购房市场已经告别了过去供不应求的情况,但是距离购房者权利得到完全保护还是有很长一段距离。买到就是赚到的思想,广泛存在于社会各行各业,尤其是房地产和银行。几点观察:

第一、长期以来住房市场都是供不应求的局面造成了如今购房者的弱势地位。从建国开始到现在为止这样的局面都没有得到改变,这也是我一直呼吁的原因。如今我国人均住房面积已经从上世纪70年代的3.6平米到如今的40.8平方米,可以说住房问题已经不是问题。但是这种长期养成的惯性不是一时半会能够改变的,尤其是房地产牵扯到到这么多行业的情况下。无论是钢铁、水泥还是其他都是严重依赖房地产和基础建设的。

第二、“买家没有卖家精”这句老话解释的很好,房产的特殊属性决定了这点。大家要明白一个问题:房产是特殊的商品。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就拿蔬菜来说,蔬菜价格过高了大不了这一段时间不吃就行,或者换其的。但是房子不一样,不少刚需还非得买不可。结婚、子女教育等都跟房产联系在一起,虽然说这几年租售同权开始施行,不得不说要想真正做到很难,仅仅对于那些已经在城市购房的人来说就会第一个站出来反对。这就好比我国的大学一样,为何北京户口的考生北京大学的录取分数比其他省份的要低很多,其实就是照顾北京人民的“情绪”。对于既得利益者来说让他们放弃已得的利益是很难的。因为一点,如今太多的城市福利都是跟房产、户口联系在一块的。

买房者就跟租房者一样没有多少议价能力,这是由市场的不对等地位决定的

第一点:我国房价不是完全由市场决定的,也就是说不是由购房者决定的。我曾在多篇文章中调侃:我国的购房者只有抬高房价的权利,绝对没有降低房价的权利。说白了,我国的房价不是市场说的算。从土地出让到最后交房,所有的过程都是“隐蔽”的,购房者只有接盘,要么买,要么不买。

第二点:要想未来购房者有足够的议价能力,高层建设和稳定租房市场很有必要。目前来看要想使得购房者有足够的议价能力,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健全,起码说房企的地位需要被削弱。比如:取消预售制度,增加房屋维修年限(质保年限)等,同时租房市场的稳定也是很有必要的,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就是如果房租持续不涨或者稳定下降,那么起码有一部分人是不会急于购房的。假如随着时间的推进,租售同权得到认可和普及,那么购房者春天就来了。

综上,购房者的弱势地位何时休?这个问题很难有准确的答案,哪怕是在如今房产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税费过高一方面是因为购房者的弱势地位,另一方面也侧面反映了我国税费过高的事实。各位觉得呢?原创不易,喜欢记得点赞、转评。关注头条号(微信公众号:yongtanfc):勇谈房产经济壹贰叁,更多优质内容继续贡献中。


勇谈房产壹贰叁


这个问题的答案事实上就是:潜规则成习惯,从众心理和集体无意识。

但是值得研究的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潜规则,这背后浓缩着中国近20年房产市场、经济发展、阶层变化的缩影。

当然,我谈的只能是个人的一点看法。

因为自1998年房产改革后,房地产行业就开始进入卖方市场的时代。20年来的惯性,仅凭目前几年的冷却,还很难改变。

1998年之前的住房制度是单位房、分房、集资建房为主导,1998年后商品房正式进入房地产市场,并且在今后的20多年扮演者极为重要的角色,多少人的喜怒哀乐都和房子联系在一起。

1998年之前,强势的是单位的福利部门,房改部门,因为他们是房子的提供方;1998年后,强势的就成为“房东”和“开发商”,因为他们也是房子的提供方。

前几天,光远看经济分享了一组结论

从1-6都给房地产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和迫切的买方人群,房子既是刚需(理由4、5)也是绝对保值的投资品(理由1、2、3、6)。

所以对于卖房来说,房子确实是个“香饽饽”你不想买我还不想卖呢,自然谁给的条件更为优越我卖给谁,从一开始的加价,到后面的帮你缴税,再到最后的加价+帮你缴税,总之,房子是个稀缺品时,想买房的人士不在乎打破规则的。

而为什么买房人会愿意接受这种明显“不平等”的规则,帮助卖家去缴税呢?

因为:1、房子不好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买到;2、房子很好卖,很好加价卖,这笔多缴的税,未来我卖房的时候,依然可以设置同样的规则转嫁给“接盘侠”。

因为房价上涨了20年,就算一个人5年换一次房,并且全是二手,他尝过4次这样的甜头,也接受这样的潜规则先付出;就算他10年换一次房,那也有2次;更何况这20年是居民大量买房,房产交易最为强盛的时代,他周围的买卖房产,都遵循了这样的“当买家时主动帮卖家缴税,当卖家时只拿净得”的规律,久而久之,潜规则变成了“显规则”。

@一文 曾经实地帮家族成员买过不少次二手房,一共遇到过2次,卖家主动提出税费各付,一次是卖家借了中介的“首付贷”(目前已经被取消)急于卖房还钱,避免高额的利息损失;一次则是孩子等着在北京卖房,父母不得不紧急卖房。

——只有当房东感受到压力,税费各付才会有空间。

个人认为,在“房住不炒”的背景下,税费各付可能会迎来明天。那时候应该是房产交易的新的时代了,买卖双方以及中介的关系要被重新定义。

最后和大家科普一下,真正的二手房税费,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部分:

卖家:

增值税:不满二,5.6%

个税:满五唯一免税,其他1%

买家:

契税:90平以下,首套1%,90平以上1.5%;二套,90平以下1%,90平以上2%;三套及以上3%。


一文说房


我们这里都是卖房人要求净收入多少,也就是这套房子卖出去我揣到自己兜里的最终数额,其他税费比如中介费过户费营业税所得税就由中介加进去测算,然后计算出这套房子的最终价格比如每平米多少钱整套多少钱,再让买房人全部掏出来。

如果你要让卖房人负担这些税费中介费也可以,他就会把单价提高到新价格,实际上买房人仍然是花同样多的钱,只不过是名义上只有房价款,而卖房人得到同样的钱揣到兜里,税费负担依然是卖房人承担了,只不过由明转暗而已。

说到底就是一个地区交易习惯和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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