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法院妥善审结一起“拒执罪”自诉案

蚌埠法院网消息 3月11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妥善审结一起自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以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诉人撤诉告终。

自2013年起,强某先后多次从刘某处借款,每次借款均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利息。2016年7月28日,经双方结算,强某欠刘某本息合计为50万元。其后,刘某要求强某归还借款和利息,遭到拒绝。2018年6月,刘某诉至法院追索借款和利息。法院判决强某归还借款和相应利息给刘某。判决生效后,强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9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强某依然不主动履行,且为逃避执行将自己的拆迁补偿款转移给他人,2020年1月,申请人刘某遂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立案后,该院高度重视,刑庭主办法官一方面迅速审查案件证据材料,一方面通过线上线下多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强某履行了部分执行款。3月11日,自诉人主动提出撤诉。法院当天裁定准许撤诉,该起矛盾得以从源头化解。

据悉,2019年以来,固镇县法院共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6件,均以被告人履行或部分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自诉人撤回自诉的方式结案。通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审理,对解决执行难问题起到了有效的帮助,助推了执行长效机制建设。

法官提醒: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接收材料或者超过十五日不予答复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自诉。(张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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