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前旗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積極採取防控措施,保障案件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審查逮捕期限將至,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我們也要將每一件案件處理好,為人民的訴求、為司法的追求、為業務部門的需求,做好案件管理工作”。2月8日9時,在烏拉特前旗人民檢察院案管大廳,值班幹警孟佳樂和趙星垣進行了消毒與清潔,接待了前來報送審查逮捕案件的烏拉特前旗公安局的工作人員。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呈現人際傳播、接觸傳播等特徵,檢察機關案管大廳是案件受理、流轉和律師接待等工作樞紐,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控疫情,保障前來辦理業務的人員及工作人員的健康安全,保障訴訟工作順利進行。

烏拉特前旗人民檢察院案管部門堅決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工作部署要求,根據自治區院、市院案管辦關於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訴訟工作的指示精神,著重把好防疫關。

一、把好提示關。疫情防控期間,堅持疫情防控第一,以人員不到現場,倡導電話、網絡辦理為原則,加強與公安機關、監委的溝通協調,建議公安機關、監委在確保辦案期限提前下,儘量減少疫情防控期間移送案件,確需現場辦公的建議公安機關、監委指定專人送卷,紙質卷宗、法律文書、電子卷宗光盤消毒後向檢察機關移送,並提前一天進行電話預約,避免人員聚集。移送的電子卷宗應當製作規範,確保目錄、內容完整一致。

二、把好倡導關。疫情防控期間倡導通過網絡平臺等服務方式申請訴訟業務,訴訟參與人可以通過12309中國檢察服務平臺等方式查詢案件訴訟進程、提出閱卷或聽取意見申請,並通過微信公眾號及案管大廳發佈通知公告,公佈律師閱卷預約受理電話,引導律師採取電話、網絡等方式提前預約閱卷。律師申請提交證據材料、申請變更(解除)強制措施、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材料等事項,可通過郵寄或發送掃描件的方式進行提交。加強與當地律師協調溝通,爭取理解配合。

三、把好業務關。努力做到三個“當日”。加大對涉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擾亂社會秩序,以及製售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犯罪案件受理的工作力度,及時規範受理、流轉和送案,努力做到“當日來、當日轉、當日送”。我院暫未受理此類案件。

四、把好案件受理關。我院在“防疫”期間受理了兩起提請批准逮捕案件,三起補充偵查案件,認真落實《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堅決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充分發揮各項檢察職能,有效開展疫情防控,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營造有利的司法環境。

五、把好現場消毒關。認真做好案管大廳每日全面消毒工作。每日測量體溫,做好記錄,配備75%酒精噴壺、消毒水進行消毒,為案管幹警配備口罩、手套等防護工具。

六、把好登記關。對進入案管大廳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詳細記錄姓名、事由、聯繫電話等信息、測量體溫、未按規定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案管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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