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申請材料清單的通知


協會發布 | 關於公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申請材料清單的通知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2019年發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以下簡稱《須知》)規定的過渡期安排將於2020年3月31日到期。鑑於2020年4月1日(含本日)以後成立的私募投資基金將適用《須知》相關要求,為進一步增強辦理基金備案工作的公開透明,提高備案效率,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現就公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申請材料清單事宜通知如下: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自律規則及《須知》所列備案要求,結合六年來辦理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的工作實踐,在未新增備案要求的前提下,協會梳理和固化現有私募投資基金備案要求,按照不同基金類型,細化梳理形成證券類投資基金備案、非證券類投資基金備案、基金重大變更和清算三套備案所需材料清單(詳見本通知附件),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事前對照準備備案申請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按所屬類型,對照清單全面、真實、準確、規範地準備基金備案申請材料,在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以下簡稱“AMBERS系統”)一次性提交相關材料。屆時,協會將同步上線AMBERS系統前臺校驗,備案材料清單形式齊備的,將進入正式備案辦理流程。如備案材料完備,且頁籤信息填報準確,予以備案通過。如材料不符合要求,將予退回。

此次公佈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材料清單僅整理現行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無新增內容,請管理人根據業務類型,參照材料清單要求提交備案材料。如今後清單有調整,協會將適時更新並公佈。

特此通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1.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申請材料清單(證券類)

2.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申請材料清單(非證券類)

3.私募基金備案材料清單(重大變更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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