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多县:制定激励奖励措施 树立选人用人导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聚焦、聚力脱贫攻坚工作,激励广大干部在脱贫攻坚基层工作一线忠诚履职、乐于奉献、担当作为,树立注重实绩、公平公正、群众认可、奖惩分明的基层一线选人用人鲜明导向。杂多县围绕全县脱贫攻坚中心工作,针对参与扶贫一线工作的乡镇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在任村干部、包社信息员,制定“四个优先”激励奖励措施。

优先选拔使用。乡镇、县直部门、驻县垂管单位正职在脱贫攻坚期间成效突出的,县委优先推荐至上一级领导岗位,优先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根据全县科级领导岗位调整配备的总体需求,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按一定比例,有计划、分批次、分阶段提拔使用脱贫攻坚一线工作成效表现突出、群众口碑评价优秀的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和扶贫干事。在调整补充科级领导岗位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两年以上脱贫攻坚工作经历的干部。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结合干部一贯表现,对在精准脱贫、生态保护、涉藏维稳等工作一线表现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根据第三方评估验收及普查成效和质量,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对全县排名前八位的工作站长、第一书记、包社干部,给予重用。对参与脱贫攻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干部,在职称聘用时对接上级部门优先考虑,并在乡镇班子配备中予以适当考虑。

优先评优评先。脱贫攻坚工作结束后,结合评估验收结果,表彰一批脱贫攻坚一线的优秀干部,通报其所在单位。各部门协调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为脱贫攻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与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一并表彰,并作为推荐提名优秀共产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的重要参考。脱贫攻坚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在干部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优先教育培养。脱贫攻坚期间成效显著的一线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组织部门可直接选调培训,并择优选派省、州党校学习培训。脱贫攻坚期间选派的包社信息员,在服务期满表现优异的,在政府临聘等形式的财政供养人员考录招录中予以加分照顾。依据第三方评估成效和脱贫普查质量及日常工作表现等,对成绩优异,综合排名前三十一名的信息员,按照每月报酬的百分之十提高工资待遇。综合成绩确实好的前三十一名信息员,按照排序续签两年用工合同。在脱贫攻坚表现突出的村“两委”成员列入村“主干”后备干部,对有突出表现的社长、引导员列入村两委后备干部培养,并在下届村级换届中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限制。

优先晋升晋档。脱贫攻坚等基层一线工作期间,干部按相关规定享受各类待遇。考核验收中工作突出的,在职务职级晋升时优先考虑。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过程中尽职担当,因非主观意识出现工作失误的,适当予以容错纠错,最大限度地调动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奖惩并重。对在脱贫攻坚一线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干部,要予以奖励和表彰。对于思想涣散、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出现工作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组织处理等处罚。对脱贫攻坚三方验收工作重视不够,履职尽责不力的干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群众认可度较差,按照《玉树州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予以召回,并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工作纪律,脱岗离岗现象严重,不服从组织管理,造成负面影响的进行问责,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对第三方评估验收工作重视不够,出现严重失误,影响脱贫攻坚大局的,视情节轻重对其本人和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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