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長制,公眾如何爭當“參與者”?

全面推行河長制,是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建設美麗中國的重大戰略,也是加強河湖管理保護、保障國家水安全的重要舉措。中央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以來,各地高位推進,積極探索,進展順利,成效顯著。

全面推行河長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涉及面廣,引導和鼓勵公眾參與,對助推河長制各項任務落地生根、取得實效和構建良性河湖管護長效機制十分重要,意義重大。

對於公眾來說,河長制又應該如何參與?


公眾參與的意義是什麼?


能更好地反映群眾對優美河湖生態環境需要方面的訴求

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當前,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已發生轉化,群眾對身邊生態環境的質量更為關注。在河湖汙染防治、水資源保護及生態修復等方面,表現出更強烈的參與意願和積極性。公眾參與在權力關係中具有直接傳遞其利益訴求信息的功能,引導和鼓勵公眾參與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聽取群眾對河湖生態環境方面的需求和相關建議,圍繞群眾最關心、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開展工作,既能更好地推進河長制各項任務落地生根,也能有效促進社會治理水平提升。


能更廣泛地動員全社會參與河湖治理與保護

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堅持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河湖生態環境問題,表現在水中,根子在岸上,解決這些複雜的問題,既和當前的生產方式、產業結構、技術水平等有關,更和每個人的生活理念、生活方式、生活習慣息息相關。維護良好河湖生態環境應該且必須全社會廣泛參與,把不亂倒垃圾、亂排汙水作為每個人的自覺行動,從一點一滴做起,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形成良好的生產和生活方式,讓青山綠水的每個“細胞”都清潔乾淨。


是政府開展河湖生態治理與保護的必要補充

維護良好的河湖生態環境和開展河湖生態保護、治理與修復等工作以政府為主,但公眾的參與必不可少,否則就會出現邊治理、邊破壞的現象。近年,一些地方相繼出現的“民間河長”,在河湖巡查、違法舉報、垃圾清理、政策宣傳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是政府河長工作的有益補充,形成政府和群眾共同治水的良好局面。


河長制,公眾如何爭當“參與者”?


公眾能參與哪些內容?

河長制是我國河湖管理的重大制度創新,其目的是改善河湖生態環境、維護河湖健康生命,這和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高度契合。因此,在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中,應引導公眾全過程、全方位參與,把維護良好河湖生態環境內化為社會公眾的自覺行為。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中的決策、治理、管護、監督、宣傳等環節,公眾都可積極參與

參與決策

全面推行河長制相關工作的決策階段,應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把群眾相關利益訴求作為開展河湖保護與治理的重要決策條件。在工作方案制定、“一河一策”以及各類河湖保護與治理方案(如河湖清淤方案、生態修復方案、畜禽養殖整治方案等)的論證與編制過程中,應廣泛聽取公眾(或公眾代表)的意見和建議,調動和發揮群眾積極性。公眾參與決策階段的常見形式有問卷調查、意見徵集、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也可通過社區基層組織——居民委員會主動表達意見和建議。公眾參與相關工作的決策環節,有利於建立健全利益協調機制和利益表達、對話機制,有效平衡和協調各種利益關係,確保後續工作順利實施。


參與治理

公眾既是河湖問題的生產者、受害者,又是河湖治理的參與者、受益者。他們對周邊河湖生態環境變化了解更及時、更敏感、更直接,對改善河湖生態環境的願望也更強烈、更迫切。從已有實踐看,公眾主動參與河湖治理的意識逐步增強,參與形式多樣,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①籌集河湖治理資金,如浙江省青田縣吸引華僑投資河湖治理項目130餘個,投入僑資15.8億元;

②開展河湖生態治理,如浙江省麗水市探索河道經營權承包,由個人、合作社或集體負責河道生態修復治理、管護與經營;

③負責河湖生態修復治理項目實施,部分地區對農村房前屋後的水體治理,由財政出資,群眾負責實施。

參與河湖生態治理是公眾參與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重要方面,把原來認為“政府該乾的事”看作是“自己該乾的事”,從旁觀者轉換為參與者,形成“大家治河為大家”的良好氛圍。


河長制,公眾如何爭當“參與者”?


參與管護

建立河湖管護長效機制,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是全面推行河長制目的所在。公眾廣泛參與河湖保護與管理,是確保治理成效、維護河湖健康的關鍵所在。從廣義上講,在生產生活過程中,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減少各種汙染源產生,改變亂排亂到、亂挖濫採、亂佔濫用的習慣,就是對河湖保護最大的貢獻。河湖日常管護中的群眾參與,包括無償承擔某些河段或房前屋後水體的清潔維護、志願開展河湖保潔及河湖巡查等。公眾參與河湖保護與管理,既能鞏固河湖治理成果,也能增強公眾生態文明意識。


參與監督

監督是公眾參與社會治理最典型的內容。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各種活動中,都強調了公眾監督的重要性。《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明確要求,要建立河湖管理保護信息發佈平臺,通過主要媒體向社會公佈河長名單,接受社會監督。公眾參與全面推行河長制監督,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①通過監督電話、手機APP或網絡舉報平臺直接舉報涉河湖違法違規事項;

②通過各種新聞媒體曝光涉河湖違法違規事項;

③通過各種渠道反映在河湖治理、保護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④提起涉河湖汙染和生態破壞的公益訴訟。

廣泛的公眾監督能更有效地發現並促進涉河湖問題解決,提高工作效率。


參與宣傳

全面推行河長制,一方面要向公眾做好宣傳,一方面要引導公眾參與宣傳。一些地方開展的河長制知識競賽、“我身邊的河流”徵文比賽、治河良策大家談、美麗河湖兒童畫展以及中小學生河長講堂等等,都是公眾參與河長制宣傳的重要方式。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河長制,具有更好的滲透力,同時也拓展了公眾參與方式與途徑。


河長制,公眾如何爭當“參與者”?


已有哪些公眾參與模式?

公眾不僅指個體公民,也包括由個人組成的民間組織、營利性團體、服務組織以及NGO。不同類別的公眾都可參與河長制實施和河湖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目前已有哪些參與河長制工作的實踐模式呢?

“民間河長”模式


河長制推行以來,除政府明確的各級河長,還出現了一批“民間河長”。“民間河長”來自各行各業,稱謂也多種多樣,如“鄉賢河長”“洋河長”“巾幗河長”“企業家河長”“養殖戶河長”等等。

各地“民間河長”的職責也不同,如浙江杭州的“民間河長”主要協助黨政河長開展治水工作的監督檢查,將發現的問題反饋給黨政河長或職能部門,協助職能部門開展治水工作,參與涉水違章違法行為查處以及河道管理保護宣傳等。江西省靖安縣對境內村級長度2km以上的支流,鼓勵群眾自願認領當河長,其職責主要是河長制宣講、河道巡查、日常記錄、問題報告、河道保潔等。


➤ 河權承包模式

浙江省麗水市在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中,探索形成了河權承包模式——將中小河流河道的所有權、管理權和經營承包權分離,部分鄉鎮將河道經營權承包給個人,由個人負責資金籌措及河道治理、經營與管護,取得良好效果。


➤ 民間督察長模式

為充分發揮公眾監督作用,陝西省嵐皋縣構建了“河長+警長+督察長”的“三長治河”體系。聘請民間督察長,一方面對河湖進行日常巡視,對發現的各類問題進行監督和反映,同時對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監督。通過設置民間督察長,進一步調動群眾參與河長制的積極性,形成政府與社會治水合力。


➤ 生態綠幣模式

浙江省德清縣為鼓勵公眾參與治水,設置了生態綠幣。通過建立微信平臺,群眾按照信息提示完成“去巡河”“來找茬”“金點子”等任務,可獲取2枚生態綠幣,積極參與者還可以獲得1~5枚不等的綠幣獎勵,綠幣可用於兌換獎品或申請銀行貸款優惠。


河長制,公眾如何爭當“參與者”?

浙江德清首創的“生態綠幣”可以換綠植,還能換“真金白銀”


幾點建議

全面推行河長制,改善河湖生態環境,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可和廣大群眾的支持,應進一步鼓勵和引導公眾全面參與。

應增強公眾參與意識

利用各種媒體加強對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宣傳,採用徵文比賽、知識競賽、文藝演出、主題展覽等宣傳形式,提高群眾對河長制的認知與理解。通過集中整治等方式,切實解決群眾最關心的河湖問題,讓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河湖治理前後生產生活環境變化,提高公眾參與的積極性。通過表彰、獎勵等方式樹立典型,形成比學趕超的公眾參與良好氛圍,激發公眾參與活力。


應暢通公眾參與渠道

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平臺,對河長制相關事項,明確問卷調查、會議研討、意見徵集、信息反饋等公眾參與的要求與程序,把公眾意見訴求和決策有效對接,把解決好河長制實施過程中涉及群眾利益的問題作為決策的前提。在現有河長制公示牌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公開河湖治理保護相關信息,確保最廣大群眾知悉;創新河湖治理保護項目的融資、建設、管理模式,鼓勵和引導利益相關群眾參與項目實施。完善公眾監督渠道,構建多元、立體的社會監督網絡體系,細化工作環節,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事事有回應,件件能落實,對落實不力的要予以問責。


➤ 應規範公眾參與方式

明確公眾參與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原則與總體要求,規範公眾參與流程和主要內容,引導公眾積極有序參與,提高工作效能。針對工作中具體事項,明確公眾參與方式,建立相關制度,既要充分發揮公眾的積極性,集民智民力,又要做好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目前,各地的民間河長類型多樣,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章程,規定民間河長的選任程序、職權職責、履職保障、議事程序等,確保民間河長名正言順地依規履職,積極參與,勇於負責,切實成為推進河長制工作取得實效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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