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要較真的話,“辯護”是用在刑事領域的。普通的民事糾紛叫做答辯或者抗辯。請原諒我的用詞不當。
借款是現實生活裡常見的糾紛了。借款還不上被起訴的大有人在。從公理上來說,既然用了別人的錢,那麼無論如何還是需要歸還的。
但是,凡事皆應合理。應當歸還的錢,必須歸還;不合理的附加債務,能推掉還是要儘量推掉的。
未約定利息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如果雙方的借貸沒有約定利息,對方主張利息的話,可以以此抗辯。
所以,答辯意見第一點,沒有約定利息,利息不應當支付。
利率的上限
我經常聽到有人說,借款的最高年利率是36%。但這是錯誤的!
法律允許的最高年利率是24%!如果有人以36%的年利率向你發放借款,必然是想要侵佔你額外的12%的利息錢,請千萬注意。
所以,答辯的第二點,借款的年利率不應超出24%。
24%的年利率包含律師費
這是有爭議的一個答辯意見。但有部分法院採納了,所以各位不妨一試。
最高院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規定的是總計費用不能超過24%,一般理解是違約金、利息、逾期罰息等,也有人為是包含了律師費的。
答辯的第三點,24%的利息包含了律師費,不應再承擔律師費。
律師費沒有約定
雙方簽署的借款合同,有沒有約定借款人需要承擔貸款人的律師費,是要不要負擔律師費法律依據。
如果沒有約定,那麼負擔律師費就沒有依據;有約定,也可以抗辯律師費的收費高低問題。
答辯的第四點,沒有約定律師費,且律師費過高,不合理。
對方是職放貸人
職業放貸人是指以發放貸款為業的、不具備貸款經營資質的一些人和企業。浙江省高院、江蘇省高院都發布了專門的意見來對職業放貸人進行規制。
以江蘇省為例,同一出借人及其實際控制的關聯關係人作為原告一年內在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起訴民間借貸案件5件以上的,該出借人應當納入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
是否屬於職業放貸人,可以去裁判文書網上查詢,如果涉及同一人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多於5件的,就可以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抗辯借款合同無效。
這是答辯的第五點,對方是職業放貸人,借款合同應當無效。
借款本金扣除利息
合同約定的借款是10萬,給到手的卻是9萬,說其中1萬是先扣除的利息。真正的借款本金就是9萬!
如果是所謂手續費、服務費、代辦費等,都是一個本質:拿到手多少錢,本金就是多少錢!
所以,答辯的第六點,預先扣除的費用不是本金,借款本金以拿到手為準。
涉嫌非法經營犯罪
借貸雖然是民事行為,但越界了也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比如非法經營罪。
按照法律規定,放貸人沒有資質,利率超過了36%,個人放貸超過200萬,人數超過50人,或者單位放貸超過1000萬,人數超過150人的,就有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可能面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涉嫌刑事犯罪的,可以向法院提供。但請不要隨意聲稱對方涉嫌犯罪,凡事應客觀。
所以,抗辯的最後一點,對方涉嫌非法經營罪。
筆者所做,系根據已生效的法律文書,提取法院採納的,可以用來答辯之用的觀點,分享給各位。希望各位能有所獲益,學會真正維護自己的權利。
現實中,每家法院觀點可能有所區別,請務必知悉。同案不同判的現象並不少見。
以上幾點拙見,供各位自取。但奉勸各位,誠信為先,請勿濫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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