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闻网讯(张石城吴镇祥)近日,行政相对人颜某主动到南靖县人民法院缴纳罚款人民币6万元,其中3万元为加处罚款。至此,一起由南靖县交通执法大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圆满落幕。
2019年4月2日,颜某因从事非法营运被南靖大队查获,同年5月5日,南靖大队依法对颜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但颜某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且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缴款义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于2020年1月9,南靖大队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依法向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采取将颜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启动网络查控程序等措施。最后,颜某迫于司法权威履行了义务,同时懊悔:“我以为不交罚款你们也拿我没办法,早知我就把3万交了,现在交6万真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2019年以来,南靖大队重拳出击,共查获非法营运案件119件,其中仍有3起案件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3起未缴纳罚款的案件业经法院受理在案强制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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