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茶道丨疫情期買保險的“四大誤區”切記“適時、適量、適選”

數月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突然爆發和嚴峻形勢讓許多人焦慮不安,不少消費者“病急亂投保”,卻對購買的保險產品情況知之甚少。疫情期間,購買保險應注意四類“保險誤區”。

誤區一:恐慌性購買保險

疫情期間,有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利用消費者的恐慌情緒,過度渲染與疫情有關的保險產品,誘導消費者不顧自身需求重複購買類似保險產品,或者消費者在可能患上新冠肺炎後再鼓勵其購買與病情有關的保險產品。前者可能會造成消費者的經濟損失,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後者可能會導致消費者在出險時得不到理賠。所以,是否需要購買或購買多少有關新冠肺炎的保險,消費者應做到心中有數。

誤區二:一確診即可全額賠付

保險產品的賠付與其保險責任相掛鉤,不同的保險產品賠付條件、賠付金額都不盡相同。如果消費者購買了意外險,除個別保險公司將意外險保障範圍擴展至新冠肺炎病毒外,普通的意外險是不予賠付的;如果購買了壽險,保險公司僅理賠具有身故責任的產品;如果購買了重疾險,保險公司通常對保險責任包含新冠肺炎、新冠肺炎併發症,及身故責任的保險產品進行賠付;如果購買了醫療險,保險公司通常僅對無法通過社保報銷的部分如自費藥、“特效藥”等進行賠付。所以,“一確診即可全額賠付”的說法是不準確的。

誤區三:及時“退保”止損失

不少“代理退保”的“黑產團伙”利用疫情渲染氣氛,對保險公司及其保險產品進行詆譭,告知投保人繼續持有原保險產品將蒙受巨大經濟損失,慫恿投保人退保甚至“退舊保新”。但是一旦投保人退保,不僅需要支付“代理退保”機構的“服務費”、承擔退保損失,還會面臨喪失保險保障、再次投保困難等困境。所以,“退保”無法止損,辦理退保要謹慎。

誤區四:“疫情期間捐贈保險”不可信

保險公司在此次疫情中推出的捐贈保險是響應中國銀保監會落實保險機構社會責任的具體舉措,消費者可以正常申請,捐贈保險合同合法有效。出險後被保險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是該保險在保障時間、保障額度等方面有一定限制,投保時應留意。所以,“疫情期間捐贈保險”是可信可申請的。

為維護您的財產安全,疫情期間“保險誤區”須謹慎,疫情期間購買保險應“三注意”:

一是注意“保險誤區”不可信。對於假借疫情渲染炒作、誘導投保人“退舊保新”、宣傳一經承保全部理賠等各項誇大宣傳、不實宣傳,消費者一定要擦亮雙眼,密切關注監管部門發佈的通知和風險提示,一定要充分閱讀保險合同條款,瞭解保險責任、免責範圍、退保損失等,充分保障自己權益。

二是注意根據需求買保險。疫情期間,多家保險公司響應監管部門的號召,支持疫情防控阻擊戰,履行社會責任,將公司部分險種如重疾險、醫療險等擴展至包含新冠肺炎導致的身故、傷殘和重疾。通常保額為幾萬至幾十萬不等,保險期限為幾天至幾十天不等,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進行購買。

三是注意正確維權止損失。投保人對疫情期間的承保、理賠、退保或其他服務等產生疑問的,可以直接通過保險公司官網、客服熱線等渠道進行諮詢;如因保險合同或服務產生糾紛的,可以直接向保險機構進行投訴;如發現保險機構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由保險消費者本人或其授權委託人向監管部門提出舉報並提供相應證據。

小貼士

認真行使合同權利 有效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簽訂保險合同過程中,應正確履行法律賦予您的各項權利義務,有效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根據我國《保險法》,在您購買人身保險產品時,應當如實回答保險公司就被保險人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如果您因重大過失或者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會對能否獲得保險保障產生重大影響。

二、在您購買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時,保險公司會在猶豫期內對您進行電話或電子化回訪,這是保障您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如您對所購買保險產品存在疑問,應當及時提出。保險銷售人員如果要求您在電話回訪時一律作出肯定答覆,您可以果斷說“不”!

三、在您簽訂保險合同前,請務必認真閱讀投保單、投保提示、保險條款等材料,仔細核對個人基本信息,確認無誤後方可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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