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明星、粉絲三方都有各自的問題,都應該充分認識並修正

大概概括一下5篇文章的各自主旨:

《“同人小說”涉及的法律問題》:在法律上,《下墜》可能侵犯肖戰、王一博人格權中的姓名權,其他權利的侵權判定有較大難度。目前肖戰、王一博本人也還沒有主動追究《下墜》作者和同人畫作者的法律責任。

《評判肖戰事件的兩個維度》:同人有多重法律風險;AO3平臺確實可能違反國內法律;原則上舉報打擊違法犯罪是公民義務,但本次事件的維權主體應該是本人而不是粉絲,維權平臺應該在法院而不是網絡;反問“如果肖戰的社會評價降低,是誰的行為導致的呢?”

《不能任由粉絲喜好毀了同人文化》:同人是創作者的溫床,粉絲的真人同人往往利大於弊,現在一大批粉絲用舉報的方式侵害文學棲息地,最終引得哈文在內的眾多名人和網友的反對,粉絲應該要節制了。

《肖戰事件是非曲直如何評說》:同人是否損害本人很難概括;建議飯圈不要再以愛之名到處出警,舉報是賦予公民社會監督權,是為了讓公民有在相關法律未完善的領域裡能夠向上表達的機會,不是給予你們黨同伐異、清除異己的權力。很多人沒有鑑別和思考能力,容易被煽動和洗腦。最後反問“以肖戰這個事來說,那些跟風的人,他們真的都很清楚自己在幹嘛嗎?”

《肖戰事件:沒有勝利者的戰爭》:你不喜歡的東西可能是別人喜歡的,爭論的前提是尊重對方的表達自由;指出偶像肖戰本人和其團隊並非無辜,反而他們才是最需要承擔責任的一方,即便沒有主動煽動粉絲情緒,那麼也應該對粉絲的行為有所警覺,若有社會擔當的話應該進行疏導,不能坐視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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