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的信用卡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那麼在離婚訴訟中信用卡所負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呢?

一、離婚訴訟中的信用卡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因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所負的債務;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所負的債務;為履行撫養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等而產生的債務;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從事夫妻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

以及一方或者雙方從事個體經營所負的債務;以個人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收益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日常生活中發生的侵權賠償所負的債務等。

而對於信用卡所欠的債務,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信用卡的債務之中所支出的費用是用於夫妻生活或者是家庭生活所用的話,那麼就屬於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來同時進行清償。

當難以確定該債務是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時,根據法律一般可以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或者一方能夠證明在債務關係產生時,債權人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的,該債務就是個人債務。

二、離婚時對夫妻共同債務該怎麼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以上就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一般來說,共同債務在離婚的時候需要進行相關分割,具體分割方式是由夫妻雙方來進行協商,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不下的話,那麼就由夫妻其中一方可以提起法院訴訟,法院來進行相關分割。

離婚訴訟中的信用卡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