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監管約談?證券分析師“第一網紅”做了什麼?

昨日,市場消息稱,由於違反相關規定,英大證券分析師李大霄於2020年3月20日至深圳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具體來看,網上流傳的《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李大霄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文件中表示,李大霄作為英大證券分析師,通過新浪微博、微信公眾號發表言論提供證券市場投資分析意見,部分投資分析意見未能提供研究報告依據,未能充分遵循客觀、專業、審慎原則,以音頻形式發佈的證券研究報告未載明具備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說明、署名人員的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證書編碼等事項。

深圳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十條等相關規定,決定對李大霄採取監管談話措施,於2020年3月20日至深圳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被监管约谈?证券分析师“第一网红”做了什么?
被监管约谈?证券分析师“第一网红”做了什么?

截至發稿,李大霄並未在微博對此事做出任何回應。

微博簡介顯示,李大霄目前擔任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此前,他在微博上轉載過一篇個人訪談,表明自己是在上世紀80年代畢業於華南理工大學;90年代初成為A股早期投資者,擁有深圳1號股東代碼;1997年進入東莞證券工作,半年後離開;2008年進入英大證券,成為英大證券的研究所所長、首席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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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李大霄因提出“鑽石底”“牛市旗手”“地球頂”“嬰兒底”“藍籌底”“少年牛”等看法而在網上走紅,但市場對他評價褒貶不一,有網友稱其為“大霄魔咒”,即一唱多股市就下跌,也有網友對稱其為“股市良心”。而李大霄則認為,自己需要救在股海里掙扎的人。

李大霄最新一條微博於昨天上午 11時57分發布,內容為《大霄說》第八百七十三期—A股市場曙光初步顯現,文章轉自其個人微信號,內容是以語音形式發表的對3月20日的市場點評。從其公眾號的內容來看,在3月18日之前的文章均未標明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執業證書編號,這也與市場消息提及的要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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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次事件,有市場人士認為,李大霄的言論誤導投資者,也降低了證券分析行業應有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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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隨著兩微一端傳播效果和影響力的逐步提升,不少金融機構從業人士都通過上述平臺來發表對市場的看法或見解。據證監會此前公佈的《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顯示,鼓勵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組織安排證券分析師,按照證券信息傳播的有關規定,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公眾媒體,客觀、專業、審慎地對宏觀經濟、行業狀況、證券市場變動情況發表評論意見,為公眾投資者提供證券資訊服務,傳播證券知識,揭示投資風險,引導理性投資。

規定表示,證券分析師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公眾媒體以及報告會、交流會等形式,發表涉及具體證券的評論意見,或者解讀其撰寫的證券研究報告,應當符合證券信息傳播的有關規定以及“由所在證券公司或者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統一安排”“說明所依據的證券研究報告的發佈日期”“禁止明示或者暗示保證投資收益”等要求。

此外,《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還提及,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全體工作人員應當遵守與其執業行為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準則,主動識別、控制其執業行為的合規風險,並對其執業行為的合規性承擔責任。

而對於期貨公司的合規監管,根據證監會此前公佈的《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期貨公司從事期貨投資諮詢業務,應當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明確約定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糾紛處理方式等事項。

同時,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期貨投資諮詢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向客戶做出保證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以虛假信息、市場傳言或者內幕信息為依據向客戶提供期貨投資諮詢服務;對價格漲跌或者市場走勢做出確定性的判斷;利用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謀取不正當利益;利用期貨投資諮詢活動傳播虛假、誤導性信息;以個人名義收取服務報酬;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文源自期貨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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