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勞動糾紛,勞動者應該瞭解的哪些各種維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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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一個前題,遭遇勞動糾紛,要麼是雙方對於要達成一致的問題(比如工資、待遇、工傷、離職等);要麼是用人單位“強勢壓人”,或者勞動者有點蠻不講理!否則的話,就不可能存在糾紛。

既然出現糾紛,就說明雙方是無法達成一致的,這個時候需要第三方來出面協調!我們所設立的第三方,是不會洞察一切,可以在沒人告知的情況下,主動去發現存在的糾紛,主動去幫你解決糾紛;這就需要繼續解決問題的一方,主動去告知第三方,尋求第三方的幫助。

那麼,這個所謂的第三方是誰?如何才能讓第三方為你出面協調解決?且聽我一一到來!

一、找用工單位所屬的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監察大隊一般屬於社會和勞動人事保障局所屬的一個下屬部門;勞動監察大隊同時兼顧老動仲裁的職能。勞動監察大隊接到舉報或投訴,可以到用人單位進行核實;如果你舉報證據不足,可能會查了白查!如果你有一丁點證據證明你和用工單位的勞動關係,那麼,你的勞動投訴訴求會被勞動檢查大隊受理,並進行勞動仲裁程序。

二、如果勞動仲裁的結果你覺的不公平,你可以在拿到裁決書後十五日內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來進一步申訴!這個時候,你需要律師,也可以到當地司法部門,申請法律援助。否則,你勝訴的可能性很小!

三、如果前兩個程序仍沒有讓你滿意,你可以通過上訪,先找區縣一級;然後市、省,甚至中央!不過,一般的勞動糾紛,不至於讓你費這麼大的勁去瞎折騰。除非你就是一個較真的人,像《秋菊打官司》電影裡的主人公那樣,你儘可以按自己的想法去做,不過值不值,你自己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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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協商的調崗和兼崗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調崗,顧名思義就是崗位調動。從勞動法意義上說,調崗屬於勞動合同變更,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崗位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變更工作崗位勢必需要變更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合同變更有非常嚴格的限制,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通過書面形式變更才屬於合法變更。如果不然可以申請仲裁。


1、職工如何進行勞動維權呢?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撥打電話投訴或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部門去反饋,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糾正。

2、當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仲裁時一定要收集一些相關有利證據,這樣才能有利於仲裁機構裁定,如果實在沒有也不要擔心,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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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撥打電話:工作所在地的當地區號+12333的電話進行投訴,諮詢所要攜帶的相關證明資料,電話打通後,按語音提示和你面臨需要解決的問題情況進行操作。

2、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院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日常也具有行政調解功能,是成功維權率挺高挺快。

3、對有關業務部門]拖著不辦,可以向當地的負責紀檢作風的行風辦或效能辦舉報。或對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除此之外遇到困難,還可以到當地工會、婦聯、共青團組織、當地新聞媒體、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門尋求幫助,“多管”齊下,效率效果會更讓你更意想不到“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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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職工與單位協商解決;第二、撥打12351職工維權熱線進行諮詢;第三、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職工發生勞動爭議遇到有下列9種情況,可向單位所在地區縣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對符合規定的舉報,勞動監察部門要在7日立案處理:1、單位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勞動合同但未給職工的;2、未按時足額髮放工資、未執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3、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4、職工加班工作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5、單位向職工收取保證金、押金等變相收費,扣押身份證等財物;6、非法使用童工;7、招用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職工從事特殊技術工作;8、社會勞務中介機構和培訓機構違反有關規定;9、招聘職工不辦理備案手續。第四、申請勞動爭議調解:職工可向市或單位所在區縣、產業的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申請調解。第五、申請勞動仲裁:單位不同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功,職工可向單位註冊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是法定前置程序,有一年的仲裁時效,不要錯過。第六、到法院起訴:職工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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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保留證據,維權以事實為依據,證據做保障。協商,勞動監察,仲裁,訴訟都可以解決糾紛。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


獨角獸法律


勞動最光榮,勞動最幸福。勞動者最應該受到尊敬,勞動者合法權益最應該受到保護。我國勞動法對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解決勞動爭議作出了明確規定。

勞動者遭遇勞動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應該堅持依法依規、有理有據,準備好充分的證據,採用合適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法定維權渠道


我國勞動法對解決勞動爭議提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解決渠道。 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維權方式。


一是調解。這是最基本的方法。勞動者可以到本單位的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人民調解,由調解員負責協調勞資雙方的糾紛。如果企業沒有設置這種調委會,可以到企業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縣區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地方也沒有成立這種,那麼可以到鄉鎮街道或縣區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去申請人民調解,普通的調委會每個鄉鎮或縣區都設有。調解的方式成本最低,當事人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費用。在起訴或者仲裁前,都會進行調解。調解成功以後,達成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讓調解協議書同法院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具有強制性,從而有效保護勞動利益。


二是仲裁。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人社部門設有專門的仲裁庭。工作人員在進行調查取證後,會依法作出仲裁書。仲裁書具有法律效力,對用人單位有法律約束力。


三是起訴。如果對調解或者仲裁結果不滿意,或者自己更傾向於到法院起訴,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其他維權渠道


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進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矛盾糾紛也越來越多樣化,越來越複雜。在維權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新的維權方法。


一是信訪。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信訪部門反映自己的訴求,或者通過撥打市長熱線,網站留言等方式,向當地政府尋求幫助。由政府派員協調相關部門處理。


我在鄉鎮工作時,經常遇到勞動者到信訪部門反映問題,尤其是年底,農民工集體到政府上訪,要求政府幫助討要工資。政府也確實幫助很多民工解決了問題。


二是舉報。人社部門對用人單位依法具有監管權。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到人社部門舉報投訴,由人社部門立案查處,並責令用人單位解決勞動者的問題。


三是曝光。對用人企業拖欠工資、不按規定簽訂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等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向知名的大眾媒體和電視臺、報紙等進行舉報,公開曝光,督促企業立即整改,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要依法依規、有理有據,努力爭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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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勞動糾紛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帶好相關資料,如打卡記錄,工資發放記錄到勞動監察科投訴,但是效果不太理想,

勞動監察投訴解決不了,就申請勞動仲裁,案件移交到勞動仲裁委員會處理,不過這段時間比較漫長,希望耐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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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維權的途徑從法律規定上講,主要是兩種。一種是投訴舉報也就是勞動監察,一種是勞動爭議也就是勞動仲裁和訴訟。

就投訴舉報來講,就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把你認為侵害你權利的事情或行為向政府部門講,通過政府部門行政執法糾正企業的違法行為。這個途徑相對比較簡單,快捷。但主要是適用比較明確的侵權行為。比如說拖欠工資啊之類的。你投訴了,作為政府機關,他有義務去調查,然後告知你處理結果。舉報就是你發現了企業的違法行為,不一定涉及到你的利益,然後向政府部門告知,他們也得去調查處理。

還有就是勞動爭議。如果你認為單位錯了,而單位認為不錯,就需要有個地方說說道理,這就是勞動爭議。現行的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先去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能去訴訟(就是去法院)。也就是說,如果你認為單位侵害你權利,你可以去告他,去哪裡?去仲裁。到仲裁實際上就是打官司了,你要準備一些證據,仲裁要開庭看雙方的證據 。訴訟是一樣的,也是要有證據來證明。所以是仲裁訴訟這些打官司的途徑,主要看證據是不是充分。仲裁經過開庭,會給你一個結果,就是裁決。這個裁決你要是不服,認為不對,你可以拿著這個裁決去法院提起訴訟。你只要去訴訟,這個裁決就不生效了,就是廢紙一張。下面就是法院重新審理,查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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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法》第77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您可以根據您與用人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選擇維權的方式,一般是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在公司產生糾紛之前,首先需要保存好自己的證據,這個包括不限於勞動合同,第一份第二份都需要,考勤記錄,工作的程序記錄,領導微信的聊天記錄,工資單的複印件,原件更好,然後跟公司的人力資源部談,如果自己不同意調崗,那麼在防止公司以違反勞動合同的基礎上對你解僱,剩下的就是公司合法的給你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你同意的基礎上,公司應該給你n賠償,如果被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公司會給你2n的賠償,當然這是良心的公司,如果公司給你解除勞動合同又不給你賠償,那麼你需要準備上面的材料,加上社保清單,首先去勞動局申請仲裁,提供你的證據,越詳細越好,在出結果以後十五天之內,雙方對勞動仲裁不滿意的,可以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審判以後,還有一次上訴的機會,結果就是最後的裁定,如果公司沒有按照法院的裁定進行相應的補償,最後申請強制執行!這個就是勞動爭議的詳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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