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有五年服務期,能辭職嗎?

努力的胖蝸牛67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事業單位,無論有無服務期,都可以辭職!

不過題主必須要按規矩來辦理,才能最大程度的維護自我利益。

人事部關於印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調發[1990]19號!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都可以提出辭職。

第三條 辭職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有利於人才的分佈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相適應;

(二)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人才作用;

(三)鼓勵和支持人才到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農業生產第一線及其他國家最需要的地區、行業和部門工作。

第四條 辭職必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條 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從收到辭職申請起,除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情況外,應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併發給辭職證明書。

第六條 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聘用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可按本規定的第五條或第七條辦理。

通過其中第二條之規定,可以看出辭職是完全可以的,而且在三個月內按聘用合同辦理辭職手續,辦理辭職證明書!

不過題主由於有5年服務期的補充協議,如果不能完成這個協議規定的期限,那題主在辭職時將會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這在題主所簽訂的聘用合同中應該有明確的規定。只要題主支付以後,便可以辦理辭職手續了。

如果辭職人員凡經單位出資培訓的,如個人與單位訂有合同,培訓費問題可按合同規定辦理;如個人與單位沒有簽訂合同,單位可以適當收取培訓費,收取標準按培訓後回單位服務的年限,以每年遞減培訓費20%的比例計算。

當然如果題主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其辭職必須經過批准。

(一)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辭職後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 (二)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 (三)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 (四)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五)經司法或行政機關決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只要屬於其中任何一種情況,都必須要經過批准之後,才就辦理辭職手續!

千萬不能自動離職!

離職的結果就是你以前的工齡將清零處理,如果是按規範程序辭職,則以前的工齡可以合併計算,這對你以後退休金會產生較大影響。

特別注意:辭職人員辭職後一年內,去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單位、“三資”企業工作的,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幹部身份;辭職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到私營企業工作或辭職後一年內找不到接收單位的人員,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幹部身份。

所以,要高度重視這個時間點,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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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的服務期內,一般是不允許辭職的!

雖然說事業單位現在都是簽訂合同,但是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並不完全是按照《勞動合同法》進行的,因此事業單位的辭職和企業也不同。

在企業中,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非試用期階段,也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是非常麻煩的,要一級一級不同部門審批。而在服務期內辭職,就更加麻煩了。

很多單位都是不會同意服務期內的人員辭職的,特別是條件比較艱苦的地方或者單位,服務期本就是為了綁住人員,不讓人走,要是開了先例,後面的人跟著學,可能會導致人員流失嚴重,所以領導正常都不會同意辭職。而很多時候即便單位領導同意了,組織人事部門也很有可能會卡住,那麼還是沒辦法辭職。

所以在服務期內辭職是很困難的,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很多隻能被辭退,而被辭退的後果就是檔案裡頭可能會留下一些負面的記錄,影響未來的政審。

但是這也不是絕對的,因為服務期內辭職該怎麼處理本就沒有統一的文件規定,所以不同地方政府的做法會有區別,有些地方還是會放人的,或者如果能夠找到一定的關係,那麼這個問題也是可以協調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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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事業單位有無服務年限,要看單位性質。如果是參公事業單位,有五年服務期;非參公事業單位沒有強制的服務期要求,除非地方和單位有特殊規定

事業單位按照公務員體系區分,分參公和非參公兩大類。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是行政執法類機構,單位屬於事業範疇,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但不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而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執行公務員的工資和晉升待遇。《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而公務員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公務員有五種情形不得辭去公職,其中第一種情形就是:“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由此可見,公務員在五年服務期內不能辭職。由於參公事業編制人員參照公務員執行相關規定,這意味著參公事業編制被錄用後,也有五年的服務期限,且在服務期內不得辭職。這是事業單位中比較特殊的一種情況。

其它非參公事業單位,無論是公益一類還是公益二類,執行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單位必須訂立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並沒有限定3年內不能辭職。而且,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也有明確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這就表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只要提前30日書面告知單位,即可解除合同,不存在所謂的服務期要求。但是,部分地方特別是基層單位為了留住人才也有一些特殊要求,比如去鄉鎮事業單位要求服務滿三年才能辭職等等,這些屬於地方規定,不是國家強制要求,能不能辭職要看當地具體情況,一切以當地實際為準。


80後小公


事業單位辭職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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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沈在路上


可以解除,但是要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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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諮詢疏通師


不能


手機用戶50463810398


這個需要看你崗位是否有人馬上代替,可以的話領導願意放你走的話跟領導說明原因申請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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