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設下“連環套”騙走萬斤螃蟹

四筆螃蟹交易從“錢貨兩清”到“錢貨兩空”,老賴一步步設下“連環套”騙走萬斤螃蟹抵債。近日,這名老賴被無為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事情要從2019年1月份說起,無為泉塘從事螃蟹養殖的陳先生想要販賣螃蟹,四處電話聯繫螃蟹買家。當月,一個自稱“石某某”的人,用微信暱稱為“石頭”的微信號聯繫了陳先生。這個“石老闆”張口就是收購20萬斤的螃蟹。因為雙方第一次交易,因此陳先生沒敢答應,只是說先交易一部分。之後,雙方談好了具體價格。2019年的螃蟹市場行情並不好,陳先生在和“石老闆”約好之後便著手組織貨源……

四筆螃蟹交易

從“錢貨兩清”到“錢貨兩空”

陳先生從泉塘鎮的16名養殖戶手上收購了1863.8斤的螃蟹,僱傭了一輛貨車隨車運輸到“石老闆”指定的江蘇省泗洪縣臨淮鎮的“楠楠”螃蟹進出口有限公司附近路段。經過了驗貨、收貨,“石老闆”以每斤29元的單價收購了螃蟹,當場支付給陳先生5萬餘元。陳先生回家之後又再次從養殖戶手上收購了更多的螃蟹,這次是由“石老闆”指派的一輛貨車運輸螃蟹。車還沒有發出去,“石老闆”就通過銀行轉賬預付了15萬元的貨款。陳先生看錢已經收到,覺得對方很爽快有誠意。

1月11日,陳先生又按照“石老闆”的要求收購了5000多斤價值約15萬元的螃蟹,同樣由“石老闆”指派的貨車運走,因為第二次交易的預付款還有剩餘,第三批的螃蟹“石老闆”沒有轉錢,而是告訴陳先生:“等下一車貨一起付。”1月12日,陳先生按照和“石老闆”的約定,收購了1萬多斤價值約40萬元的螃蟹,同樣由“石老闆”指定的貨車運走,這次“石老闆”也沒有提前支付貨款,而是讓陳先生跟車一起過去,將上次沒結的貨款一起結算。

1月13日凌晨1點左右,陳先生來到泗洪縣,這批螃蟹“石老闆”以每斤28.1元的單價收購,並約定貨款385886元、手續費10986元,合計396872元。

“石老闆”為陳先生安排好賓館,讓陳先生先休息,等第二天早上再去公司拿貨款。等到陳先生早上起床,撥打“石老闆”電話,就發現“石老闆”的電話始終關機,這時陳先生才發覺不對勁,他惴惴不安地去公安機關報了案。

拆東牆補西牆

老賴騙走螃蟹抵債

此後,陳先生多次向“石老闆”催要貨款,但“石某某”以各種藉口不支付貨款。陳先生經過多方打聽,才知道“石老闆”根本就不叫“石某某”,真名是蔣某某。而蔣某某在被陳先生髮現真實身份之後,竟然說道:“這只是普通的經濟糾紛,如果我坐牢,對你也沒有好處。”

後經無為檢察機關調查,這位蔣某某是江蘇省宿遷市泗洪縣人,曾因犯盜竊罪獲刑,還欠著銀行4萬餘元,被泗洪縣人民法院認定蔣某某無履行能力,亦無財產可供執行,簡而言之,這是一名“老賴”。

蔣某某用暱稱為“蘇蟹”的微信號與“康康公司”的孫老闆進行聯繫,並將收購的螃蟹全部賣給了孫老闆。因蔣某某和孫老闆兩人間存在債權債務,在1月15日左右,蔣某某便以四批螃蟹貨款抵扣了欠孫老闆的債務30餘萬元,抵扣了欠他人的債務16000元,又抵扣了之前孫老闆預付貨款等費用,合計抵扣59萬餘元。

這不是普通經濟糾紛

而是合同詐騙犯罪

無為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後認為,蔣某某冒用“石某某”名義與被害人陳先生聯繫,與被害人口頭約定收購螃蟹,並使用“石某某”的銀行賬戶收付款,使得被害人對交易對象產生認識錯誤。

蔣某某是其所在地法院的被執行人,確認為無財產可供執行人,他用於支付給被害人的貨款也是他人先行支付,根本沒有實際履行合同的能力。先預付兩批螃蟹貨款,為的是誘騙被害人繼續為其收購大批量的螃蟹。蔣某某在收取被害人陳先生的第三、四批螃蟹後,將手機關閉,對被害人索要貨款的要求視而不見,隱匿行跡,數額已達50萬元以上,係數額巨大。

最終,無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蔣某某犯合同詐騙罪,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2019年12月26日,無為市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蔣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被告人蔣某某退賠被害人陳某某等人全部違法所得。

近日,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上訴人蔣某某撤回上訴,無為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生效。(涉案被害人、證人、公司均為化名)

大江晚報顧婭 汪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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