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全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人員違規行為的處罰辦法(暫行)
全縣森林草原防火所有工作人員在護林防火一線工作中,必須按規定在各護林防火檢查站點接受檢查,堅決做到不攜帶火源火種,不在野外抽菸用火,並自覺接受全社會監督,對違規者進行處罰,對舉報者進行獎勵。現制定如下辦法:
一、對違規者按下列辦法進行處罰
1.縣處級領導違規攜帶火源火種,罰款 500 元;違規野外抽菸用火,給予通報批評,並向縣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2.科級幹部(含副科)違規攜帶火源火種,罰款 500 元,在電視臺作出深刻檢查;違規野外抽菸用火,給予停職處理。
3.一般幹部(含縣直單位下鄉督查干部)、村幹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含護林員、值班值守工作人員)違規攜帶火源火種,一律罰款 500 元;違規野外抽菸用火,對一般幹部給予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村幹部給予相應處分並責令引咎辭職,其他工作人員一律辭退。
二、對舉報者按以下辦法進行獎勵
1.舉報野外作業違規攜帶火源火種的,查證屬實後,獎勵100 元;舉報抽菸用火的,查證屬實後,獎勵 200 元。
2.舉報防火一線一般幹部(含縣直單位下鄉督查干部)、村幹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含護林員、值班值守工作人員)違規攜帶火源火種的,查證屬實後,獎勵 200 元;舉報違規野外抽菸用火的,查證屬實後,獎勵 300 元。
3.舉報縣處級領導、科級幹部違規攜帶火源火種的,查證屬實後,獎勵 300 元;舉報違規野外抽菸用火的,查證屬實後,獎勵 400 元。 對舉報者信息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355—7832453(縣委辦)
0355—7832129(政府辦)
0355—7832066(紀檢委)
0355—7845186(公安局)
0355—7832350(縣森防指辦)
中共沁源縣委辦公室
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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