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縣“雙招雙引”放大招:最高獎勵800萬元

正是一年好春光

揚帆奮進正當時


2020年

沁源“雙招雙引”工作這麼幹

出臺沁源縣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優惠政策及獎勵辦法(試行)


吸引和鼓勵更多投資者前來投資興業

促進沁源轉型崛起


重點鼓勵煤焦化精尖轉化、裝備製造

……

文創旅遊、生態康養、精品民宿

等產業領域的投資


發展永無止境

招商未有窮期

建設永遠在路上


綠色沁源

堅定信心和決心

聚力聚焦雙招雙引

全力推進項目建設

堅決打好打贏雙招雙引攻堅戰


沁源縣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優惠政策及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大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力度,吸引和鼓勵更多投資者來沁源縣投資興業,促進綠色沁源英雄沁源轉型崛起,結合縣域實際,制定本優惠政策及獎勵辦法。

第二條 按照省、市招商引資重點產業目錄,沁源縣重點鼓勵煤焦化精尖轉化、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農產品加工轉化、現代生物製藥、文創旅遊、生態康養、精品民宿、信息技術服務、“雙創”孵化等產業領域的投資。

第三條 所有外來投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符合省市有關規定和沁源縣產業發展規劃,必須在沁源縣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四條 享受本優惠政策及獎勵辦法的項目企業、團隊(個人),由縣委、縣政府相關會議研究審定。

第二章 鼓勵發展新興製造業

第五條 對外來投資0.5億元、1億元、2億元、3億元以上的項目,建成投產一年後分別獎勵縣域外投資方法定代表人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獎勵資金由縣財政承擔。

第六條 對外來投資0.5億元、1億元、2億元以上的項目,分別按正式簽約之日起二年內形成固定資產實物量的0.5%、1%、2%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縣財政承擔。對外來投資3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項目,落實《長治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分別按正式簽約之日起二年內形成固定資產實物量的3%、4%、5%給予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分別為800萬元、1500萬元、3000萬元,獎勵資金由縣、市兩級財政按財稅分成比例承擔。

第七條 對投資新建0.5億元以上的項目,自納稅年度起,前兩年按其提供縣域可用財力的100%予以獎勵;後兩年按50%予以獎勵。對投資新建2億元以上的項目,自納稅年度起,前三年按其提供縣域可用財力的100%予以獎勵;後三年按50%予以獎勵。獎勵資金自納稅日期起,採用壓後一年的方式逐年由縣財政予以兌現。

第八條 對在沁源縣彙總繳納稅收,且投資額在3億元以上的總部經濟企業和在主板市場註冊上市並將總部遷至長治(沁源)的企業,投產達效後,爭取市級財政一次性給予500萬元落戶獎後,縣財政另行獎勵300萬元。自納稅年度起,六年內按其提供縣域可用財力的100%給予貢獻獎,獎勵資金自納稅日期起,採用壓後一年的方式逐年由縣財政予以兌現。

第九條 對獲得國家或省級產業發展扶持和獎勵的,由縣財政分別給予100%、50%的配套資金支持,最高獎勵分別為500萬元、300萬元。

第十條 對世界500強企業,國內500強、行業20強企業在沁源縣實際投資5億元以上的新興產業製造類項目以及新設總投入不低於5000萬元的研發機構,實行“一事一議”政策。

第十一條 對利用垃圾分類資源、工業固體廢棄物(煤矸石、粉煤灰等)實施產業產品開發轉化,產生明顯經濟社會效益的項目企業,實施“一事一議”,予以特殊政策優惠。

第三章 引導發展森林康養、文旅產業

第十二條 外來投資者在沁源縣投資發展森林康養、文化旅遊、文創產品開發,實施低投資門檻獎勵。對外來投資0.1億元、0.2億元、0.3億元以上的項目,建成投產後獎勵縣域外投資方法定代表人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資金由縣財政承擔。投資1億元以上項目參照第二章執行。

第十三條 對外來投資0.1億元、0.2億元、0.3億元以上的項目,分別按正式簽約之日起二年內形成固定資產實物量的1%、2%、3%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縣財政承擔。投資1億元以上項目參照第二章執行。

第十四條 外來投資發展旅遊民宿產業項目,按照沁源縣人民政府《關於鼓勵旅遊民宿產業發展獎勵辦法(試行)》執行


第四章 享受現行各項扶持政策

第十五條 外來投資者在沁源縣投資發展農業特色種養加產業,執行沁源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沁源縣發展特色農業產業獎補辦法的通知》。

第十六條 外來投資者在沁源縣投資影視作品創作,執行《沁源縣鼓勵支持影視劇組來沁創作拍攝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外來投資者在沁源縣投資發展電子商務產業,執行《沁源縣促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

第十八條 外來投資者在沁源縣投資建設的產業項目入駐沁源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執行《沁源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招商引資優惠辦法》;屬於引領帶動全縣產業發展的高新技術、高附加值項目,實施“一事一議”加大優惠獎勵比重。

第十九條 外來投資者在沁源縣新建項目主體享受縣委、縣政府《關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十條措施》政策鼓勵。

第五章 獎勵引進的人才團隊和個人

第二十條 鼓勵科技研發人員、轉型創新團隊服務沁源發展。凡落戶沁源縣從事新材料製造、新能源精尖轉化、新業態發展、新科技推廣的研發(創新)團隊,研發的項目(產品)獲得國家級專利證書(或行業認可),並在沁源縣示範推廣形成支柱產業,產生良好經濟社會效益,經縣委、縣政府組織專家團隊審定,一次性給予研發人(或團隊)50萬元獎勵。

第二十一條 鼓勵引進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高科技產業人才(行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專業碩士以上學歷並在規模化以上企業或團隊發揮管理、技術領軍人物作用)。在沁源縣工作期間,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科技產業人才薪酬的個人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前兩年給予100%獎勵,第3年至5年給予50%獎勵。對沁源縣引進的重點產業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科技人才享受安家補助、子女就學、家屬就業、住房醫療保障等“一條龍”服務。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科技人才的認定由縣人才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章 給予招商引資中介獎勵

第二十二條 鼓勵各類商會、中介機構、企業和“沁才沁商”返鄉人士、個人參與沁源縣招商引資工作,積極引進符合條件的產業項目。①與縣政府簽署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戰略合作協議,被聘請為“招商大使”“招商顧問”並進入縣政府招商人才庫,其本人及重要團隊成員因招商引資、招才引智事宜往返沁源,其交通費用及在沁期間的食宿費用,可由縣政府招商中心招商經費列支;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重點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對象(進入縣政府招商人才庫的項目企業、團隊負責人等),受邀前來沁源業務洽談、考察調研,其本人及其重要團隊成員往返沁源交通費用及在沁期間的食宿費用,可由縣政府招商中心招商經費列支。②直接引進投資總額1億元以上的新材料製造、新能源精尖轉化、新業態發展、新科技推廣類項目中介人,項目落地建設投資達到50%進度後,按固定資產(或現存實物量)實際投資額的6‰實施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300萬元,獎勵資金縣財政承擔。直接引進投資總額0.1—0.99億元的項目中介人,項目落地建設投資達到50%進度後,按固定資產(或現存實物量)實際投資額的2‰—5‰實施獎勵,具體獎金額度實施“一事一議”,每個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

第七章 土地財稅優惠政策

第二十三條 ①與縣人民政府簽署合作協議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工業類項目可依據企業意願實行彈性出讓年限制度,採用租讓結合的出讓方式,降低企業土地取得成本;農業、生態康養、文旅項目用地,在確保土地佔補平衡的基礎上,實施“一事一議”專題研究,最快最優取得土地使用。②全縣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稅收優惠政策參照新興製造產業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實施“一事一議”專題研究。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優惠政策及獎勵辦法適用於符合條件的新引進招商引資項目、招才引智團隊(個人),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所在行業的扶持(獎勵)政策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

第二十五條 本優惠政策及獎勵辦法每年1月份組織申報,當年兌現落實。

第二十六條 具備獎勵條件的項目按約定條款建成投產後,投資者或受獎勵者可提交落實、兌現優惠政策的申請,縣招商、財政部門彙總核算後,報縣委、縣政府相關會議研究後兌現。

第二十七條 本縣主體企業和人士新投資項目,參照相應條款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縣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工作領導小組予以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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