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不可或缺
今天是中国水周的第一天
唤起公众的节水意识
加强水资源的保护
是世界水日永恒不变的主题
然而
总有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一己私利
铤而走险
违规向河流、海洋倾倒、排放污水
破坏水资源
对此,我们决不姑息
那些恣意污染水资源的人
也将难逃法网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起,被告人徐某在石狮无证经营五金加工厂,经营项目为五金电泳加工。期间,徐某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及处理设施,直接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从车间的墙角边排入车间外水沟,通过水沟直接排入外环境。
2018年1月25日,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对该工厂进行检查,并从4个监测点位采集水样监测。经监测,各监测点位废水重金属锌浓度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10倍以上,其中酸洗车间外水沟内废水锌浓度为521 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103.2倍。
2018年3月19日,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案件审理期间,徐某的家属向我院预缴罚金40000元。
判决结果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锌的污水,锌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十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的家属在案件审理期间向我院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法官说法
自2016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审结涉及水污染的污染环境犯罪共11件20人,涉单位犯罪1件,并处罚金339.5万元。
在处理水污染犯罪中,我院始终坚持严厉打击,慎用缓刑。上述水污染犯罪案件均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实刑适用率高达90%以上。多管齐下,彰显决心。上述11件水污染案件,并处罚金高达339.5万元,判令退赔损失3000余万元。
预防为主,从业禁止。对部分涉水污染犯罪被告人,判处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排污或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相关工作,预防其再犯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法官提醒,相关企业、组织和公民,应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杜绝以牺牲、破坏生态环境谋取利益的行为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坚持节约用水,建设幸福河湖”
水是生命之源
让我们一起参与到保护水环境
珍惜水、节约水和爱护水的行动中
文稿|陈莉莉 李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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