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追討飼料款,法官兩次上門調解化糾紛


農民追討飼料款,法官兩次上門調解化糾紛


農民追討飼料款,法官兩次上門調解化糾紛


“你好,我是興業縣法院的法官,現在想向你瞭解你與梁某飼料買賣合同的一些情況……”主辦法官正通過電話向被告袁某瞭解案件的基本情況。近日,興業縣人民法院法官來到山心鎮五星村村委會,對飼料買賣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事件起因是原告梁某與被告袁某父子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間有豬飼料買賣生意往來。被告袁某使用原告提供的豬飼料,經雙方結算後確認被告尚欠原告飼料款十餘萬,經過雙方協商,寫下欠條並約定還款期限和還款額度,後被告袁某以沒錢為由拖欠飼料款,原告追討無果後訴至法院。

在向雙方送達開庭傳票及相關文書後,案件如期開庭。開庭當天,原告按時到庭參加庭審,被告袁某父子均未到庭,法庭依法缺席審理。在庭審中,原告懇求法庭介入調解,並稱如能調解,其願意放棄利息。法官本著司法為民的理念,決定對本案進行調解。

法官考慮到目前處在疫情防控期間,又值春耕時期,同時被告袁某父子不願到法院進行調解。主辦法官變被動為主動,積極上門開展調解工作。第一次到袁某家時,由於其外出務農無人在家,調解工作無功而返。

為了確保雙方當事人都能準時到場,主辦法官再次上門,將調解場地更換至村委,並通過村委幹部的協助,通知被告袁某父子按時到場。調解當天,法官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說理,對爭議較大的結算數額組織雙方重新核對。被告提出因養殖虧損導致還款困難,一時無法湊齊還款,原告體諒到被告的難處後提出可分期還款,每月約還款2000元,最終雙方對還款方式也達成了共識。在村幹部的見證下,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名確認。原、被告對法院的工作表示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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