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這四類人群也可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了

為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惠性。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的指導意見》(青政辦〔2018〕129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精神,經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審議通過,《西寧市自主繳存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於11月1日起執行。從現在開始,我市自主繳存人員就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了。

《辦法》規定,自主繳存人員是指年滿16週歲,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有較穩定收入來源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進城務工人員和大學生四類群體。值得一提的是,《辦法》中沒有對自主繳存人員的戶籍進行限制,也就是說,西寧市自主繳存人員覆蓋面將更廣,特別是對於外來流動人員來說,將為他們在西寧安居樂業提供支持和保障。

《辦法》規定,自主繳存人員的月繳存基數最高不高於其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低於職工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自主繳存人員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10%,不得高於24%。自主繳存人員的月繳存額以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的方式計算(按照《辦法》規定,以目前西寧市月平均工資標準6378元,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計算。自主繳存人員的最高基數為6378元的3倍,即19134元;最底繳存基數則為1500元。再根據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可得出:19134元×24%=4592元,1500元×10%=150元。也就是說,我市自主繳存人員的最高月繳存額為4592元,最低月繳存額為150元)。自主繳存人員在開戶登記時可根據自身情況在最高限額和最低限額之間確定月繳存額。後期根據繳存基數的調整情況,每年將對月繳存額度的上下限進行一次動態調整。

自主繳存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規定利率計息。

申請自主繳存時,個體工商戶等四類群體可通過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網上服務渠道(個人網廳、手機APP、微信公眾號)及線下各業務受理點櫃檯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僅需申請人個人身份證原件即可辦理。

在提取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時,相比較單位繳存人員,自主繳存人員享有更大的自主性。也就是說,在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前提下,自主繳存人員可自由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餘額。

在申請各類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自主繳存人員與單位繳存人員同等對待、不做區分。即貸款條件、貸款額度、貸款利率、辦理流程及貸款要件等方面均保持一致,按照《西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及相關貸款規定執行。也就是說,自主繳存人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六個月)以後,符合《西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購買自住住房,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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