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審批權下放並非可以“攤大餅”擴張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郄建榮

近日國務院出臺《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將原由國務院審批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權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對此,自然資源部明確表示,用地審批權下放並不意味著降低了用地審批的標準;絕不意味著城市可以“攤大餅”擴張了。

《決定》提出,對國務院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在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試點省份為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期限1年。

對於《決定》提出的用地審批權下放,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司負責人表示,下放用地審批權是依據新《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用地審批權下放後,國務院將建立健全省級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評價機制,根據各省區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結果,對試點省份進行動態調整,對連續排名靠後或考核不合格的試點省份,國務院將收回委託。

這位負責人說,新《土地管理法》實施後,國務院依然保留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以及徵收永久基本農田、三十五公頃以上耕地、七十公頃以上其他土地的審批權。

“考慮到全國80%以上耕地為永久基本農田,且重大項目多數需要佔用耕地三十五公頃或總用地七十公頃以上,因此很多項目用地實質上仍需由國務院審批。”這位負責人指出,下放用地審批權一方面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自主權,大幅提高用地審批效率,另一方面,中央部委在完成對非試點省份用地審批任務的同時,可以拿出更多精力對承接授權和委託的省級人民政府進行有效監管。

“下放用地審批權後,絕不意味著城市可以‘攤大餅’擴張了,城鎮的開發建設,依然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規模、佈局以及城鎮開發邊界的管控要求、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要求。”這位負責人強調,用地審批權限下放後,實際上壓實了地方政府耕地保護的責任。“過去由國務院審批的項目,一定程度存在著地方組件不認真、把關不嚴格的情況。現在權力給了地方,責任也給了地方,不按規則審查,將承擔責任和後果。”他說。

自然資源部指出,用地審批權下放後,用地的審查標準沒有降低,都要以《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用地標準規範等作為審查依據,只是提高了用地審批的效率,壓縮了原有審批的時間。

同時,堅持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嚴格土地執法的要求沒有鬆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了對各類土地違法行為的查處,《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也對地方政府不履行耕地保護職責的查處作出了明確規定。”自然資源部表示,審批權下放後,這些都沒有改變。

用地審批權下放後,自然資源部將會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和省級政府一起,強化督查問責,加快清理閒置土地,清理整頓大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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