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農田用地審批權“下放”真的嗎?國務院已籤批

熱點:農村集體土地直接入市開發,無需國家徵地!


基本農田用地審批權“下放”真的嗎?國務院已籤批


2020年3月12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下稱《決定》)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


基本農田用地審批權“下放”真的嗎?國務院已籤批


《決定》指出,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要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


《決定》明確,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對國務院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在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此處與修訂前的《土地管理法》不同,修訂前規定永久基本農田徵收、轉為建設用地,均由國務院批准。)


《決定》提出,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以及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國務院委託部分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試點省份為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期限1年。國務院將建立健全省級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評價機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結果,對試點省份進行動態調整。


《決定》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審查把關,特別要嚴格審查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盤活存量土地,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確保相關用地審批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不得將承接的用地審批權進一步授權或委託。自然資源部要對用地審批工作加強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發現違規問題及時督促糾正,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基本農田用地審批權“下放”真的嗎?國務院已籤批

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該內容在2019年8月26日最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已有所體現。

據悉,首批試點省份為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期限1年,具體實施方案由試點省份人民政府制訂並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一、為何在這個節點“下放”用地審批權?


為了更好促進投資落地,更加靈活有效地保障建設用地。提高審批效率,減少審批成本,對於提高經濟增長有著積極作用。


二、用地審批權“下放”會不會引起省級政府肆意擴大審批或違規審批?


違規審批需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不是隨便亂批的。如果執法嚴格,不管國務院親自審批還是委託省級政府審批,都不會出現太大偏差。賦予省級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要以規劃為依據。一旦發現違規違法的行為,必須追究法律責任。


三、此舉對農民有何重大意義?


依據傳統的審批流程,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城市建設用地歸國家所有。農村集體土地要變成城鎮建設用地,需要通過地方政府徵地,轉換土地性質。直接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子,是小產權房,一般來說不允許上市交易,也沒有房產證。

中國的這套“政府徵地—土地拍賣—開發商開發”的體制,是從香港等地學來的。好處是能為中國城鎮化迅速積累資金,讓政府有錢投入基礎設施建設。壞處大家都知道,由於政府壟斷土地供應,所以房價、地價越來越高。而且,在徵地環節中,往往引發農村集體組織和地方政府的衝突。

現農村集體土地不用經過國家徵地環節,直接進入了市場,租賃住房、共享度假小院這類項目將獲得快速審批通道!同時,土地成本將大幅降低,對平抑未來的租金價格、房價將產生重大影響。

大城市郊區農村戶口價值大增,將產生一大批新富階層。這些農民將成為大批租賃住房的股東,長期享受土地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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