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西男子燒野草 引發嚴重後果被罰

萊西一男子採取用火焚燒的方式清理自家田地裡的野草,結果因未做好防火措施,導致火勢漫延,將周邊的苗木引燃燒燬。萊西警方接到報警後立即展開調查,僅用時3小時便成功將該男子查獲。經初步估算,大火導致焚燒面積約30多畝,經濟損失約40餘萬元。

萊西男子燒野草  引發嚴重後果被罰

2020年3月20日下午13時許,萊西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在轄區水集街道辦事處康寧路南側發生野火。接報後,110指揮中心立即指派水庫派出所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一片苗木基地內正濃煙滾滾,野火正沿著風勢不斷蔓延。於是民警們立即展開滅火工作,後經會同消防人員、附近村民連續奮戰1個多小時,最終成功將野火撲滅,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隨後,警方立即對此展開調查,民警通過調取現場周邊監控和走訪排查,發現姜某(男,55,歲,萊西市人)有重大嫌疑。面對警方的詢問,嫌疑人姜某如實供述了違法行為。據其交待,20日12時許,他到自己的田地裡清理野草,因野草太多不好清理,遂想到了用火焚燒的辦法,結果沒想到將鄰居的苗木引燃。經初步估算,此次大火共導致焚燒面積約30多畝,經濟損失約40餘萬,鑑於姜某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目前萊西警方已對姜某依法採取法律強制措施。

萊西男子燒野草  引發嚴重後果被罰

警方提示:春季天氣乾燥,正是火災的高發季節,尤其在野外,用火一定要謹慎。請廣大人民群眾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政府要求,不帶火種上山,不露天燒荒,不焚燒秸稈,不點火野炊,不亂丟菸頭,嚴防火災事故發生。對違法野外用火行為,拒不執行法律和政府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不聽勸阻、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以及在野外禁火工作中不服從管理,毆打、故意傷害、公開侮辱鎮、村幹部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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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4條第2項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規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規定: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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