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裸貸沒錢歸還,男子要求與之發生性關係抵債,如何評價此案?

【案例】某大學大一學生劉某(女,19歲),家境貧寒,上了大學以後家裡給的錢太少,女孩既要買化妝品,又要買衣服,她平時也可以做家教掙點補課費。但是近期因為家教行業不好,也沒有接到多少活,劉某捉襟見肘。她在逛某貼吧時候,偶然發現有人發放貸款,於是她加了那人(王某,無業)微信,對方的要求是拍攝裸體照片一張,並一再聲明:只要錢按時還了,立即將照片刪除。劉某想著先用一個月,自己先買件早就看好的衣服,也就同意了,貸1000元一個月利息100元。但是眼看時間到了,劉某並沒有接到家教掙到錢,王某打來電話催他還錢,並說如果確實沒有,兩人發生一次性關係,這錢就算還了。

女子裸貸沒錢歸還,男子要求與之發生性關係抵債,如何評價此案?

劉某想著裸照還在別人手裡呢,於是很無奈地與王某約定,發生性關係後一定將照片刪除。後兩人發生性關係。但是劉某的裸照還是被其同學在網上看到,劉某崩潰報警。

本案系真實案件,筆者只是對原案人物姓名進行了模糊化處理,保留了原案的事實。我們假定本案的事實已經查清楚,據以定案的證據也確實、充分。下面筆者結合法律規定以及法律原理對此案進行簡要分析,不到之處請各位批評指正。

王某和劉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不構成強姦,屬於賣淫嫖娼

《刑法》第236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姦罪的強姦行為以違背婦女意志為前提,即在婦女不同意性交的情況下,強行與之性交。本案中,劉某與王某發生性關係是在劉某在自己臆造的一種壓力之下進行的,因為在王某希望以與其發生性關係抵債的時候,

劉某是可以拒絕的或許有的人會說,劉某不拒絕的話,也不還錢,王某就會發裸照啊?這不就是一種強迫麼?

女子裸貸沒錢歸還,男子要求與之發生性關係抵債,如何評價此案?

但是案件事實並沒有進行到這一步。我假定如下情況:劉某當時並未同意與王某發生性關係。

第一、劉某可以選擇還錢(當然這裡利息太高是民法調整的範疇),當然如果還了錢,這個王某依然把照片洩露,那涉及侵犯劉某隱私權。

第二、劉某不還錢,此時王某可以選擇用傳播裸照相威脅要求還錢(涉及侵犯個人隱私),還可以選擇威脅與劉某發生性關係抵債,劉某沒有辦法與之發生性關係(此時構成強姦罪)

從上面可以看出,只有在一種可能的事情發展的情況,會認定劉某構成強姦罪。當然我們不能臆造事情發展,定罪應當以已經發生的事實為基礎,而不能以想象出來的事實為基礎

王某當時並沒有任何強迫的行為,因此不構成強姦罪。

女子裸貸沒錢歸還,男子要求與之發生性關係抵債,如何評價此案?

結語:從劉某的行為中,我們看到其法律意識非常淡薄,竟然相信一個陌生人。劉某以裸貸換來自己短暫的虛榮,而後期更是用自己的身體來交換債務,雖然說自己確實有壓力,但是自己買衣服的時候怎麼沒有壓力呢?本案並沒有構成強姦罪,相反,兩人屬於賣淫嫖娼,應該給予行政處罰。我們得到的啟示是:一是不要隨意貸款,尤其是網上貸款或者私人貸款;二是一定自尊自愛,女孩子尤其是對自己的身體;三是要嚴厲打擊裸貸這種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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