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萊茶葉公司南京負責人組織領導“安化黑茶”傳銷獲刑

3月20日,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安化黑茶”傳銷案。金融騙局預警瞭解到,湖南華萊茶葉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萊茶葉公司)的營銷團隊南京負責人因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金融騙局預警獲悉,2010年10月,陳某行夥同陳某祥註冊成立了華萊茶葉公司,2013年該公司變更為湖南潤和茶葉集團有限公司。潤和茶葉集團下設湖南鑫亞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亞公司)等4個子公司。


華萊茶葉公司南京負責人組織領導“安化黑茶”傳銷獲刑

華萊茶葉公司培訓現場


自2013年6月份以來,陳某行為推銷鑫亞公司冠名生產的SOD酶、安化黑茶等產品,在互聯網上開發了鑫亞直銷結算系統平臺,由繆某明(化名繆林峰、在逃)、程某(化名程泉碩)組建名為“卓越一諾系統”的銷售團隊,採取發展會員數量為主要獎勵依據的經營模式。


“卓越一諾系統”要求參加者必須由已入會會員介紹加入並同時繳納1000元至3.1萬元不等的費用購買公司商品,實行按照購買不同數額產品將會員分成普卡、銀卡、金卡、鑽卡、VIP會員5個級別,根據級別的不同實行11級獎銜級別,採取給予發展人員多層次重複計酬的資金返利制度,面向全國大量發展會員。


鑫亞公司設有組織獎、管理獎、重銷獎、零售獎、直接推薦獎、間接推薦獎等各種獎金制度,每種獎金都是根據會員級別不同以及所發展新會員的級別不同而享受不同比例的獎金或返利,也就是說註冊會員級別越高,所發展新會員的級別越高,該會員所獲得的返利或獎金比例也就越高。


2014年8月份,被告人趙某珊作為“卓越一諾系統”營銷團隊的策略委成員、南京地區負責人,發展葛某永加入鑫亞公司成為會員,並將鑫亞公司的產品及獎勵模式介紹給劉某紅及董某、邢某濤夫婦,後劉某紅、葛某永、董某、邢某濤作為“卓越一諾系統”營銷團隊成員為鑫亞公司在天津市薊州區從事傳銷活動大力宣傳及推廣,劉某紅、董某在“卓越一諾系統”營銷團隊內部從屬於各策略委成員領導。


2012年12月24日,譚某註冊成立湖南得一容易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得一容易公司),公司成立後獨立開發依易網商平臺。依易網商平臺上主要使用的是B2B板塊。


為刺激平臺商品的銷售,依易網商平臺交易規則中設立了3種獎勵機制,一是VIP企業佣金,二是聯盟商家銷售佣金,三是聯盟商家推廣獎。


劉某紅通過“卓越一諾系統”營銷團隊程某介紹,得知陳某行為擴大銷售規模與譚某成立合作關係。為獲取電商平臺高額佣金回報,劉某紅、董某在天津市薊州區通過多次組織召開推介會等形式宣傳得一容易公司及鑫亞公司的經營模式,鼓勵社會人群成為得一容易公司依易網商平臺的分銷商。


為擴大規模,“卓越一諾系統”營銷團隊在宣講中又提出創客認證費,即成為依易網商平臺的分銷商需事先繳納3.1萬元的創客認證費才能在依易網商平臺投資14.56萬元購買200單的產品,才有資格成為依易網商的聯盟商家,並在一年半時間獲得2.28倍的收益。


實際上,所謂的創客認證費實際上是“卓越一諾系統”營銷團隊在依易網商平臺進行捆綁銷售鑫亞公司的黑茶產品,創客認證費通過鑫亞公司直銷結算系統結算,按照發展人員多層次重複計酬的返利資金。


陳某行被抓後供述,之所以要設置創客認證,是為了限制會員在依易網商平臺過度購買產品,導致電商平臺無法及時返利,資金鍊斷裂而崩盤。


截至案發,趙某珊發展90餘人向鑫亞公司投資900餘萬元,返回款是40餘萬元,實際虧損為800餘萬元。劉某紅髮展120餘人向得一公司投資1.6億餘元,返回款8000餘萬元,造成虧損7000餘萬元。


薊州區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珊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情節嚴重,應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處罰。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五萬元。[此文來源金融騙局預警,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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