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易错事项提醒

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季又来临了,今年比较特殊的是除了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单位还有可能需要帮助个人代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财务而言,实在是亚历山大。这期知识分享小诺给各位财务人员理一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几大易错点,帮助大家快速上手,规避可能风险。


易错点一: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

比如:企业2019年度由于有银行贷款,当年实际发生支付农行的贷款利息400万元,均取得合规单据。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0万元

于是,A会计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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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做法是不正确的,根据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版)及填报说明:

第18行“(六)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额。发行永续债的利息支出不在本行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的绝对值。 因此,向银行贷款利息不需要在这张表上进行调整。


易错点二:视同销售

例如:2020年2月10日,甲公司以自产抗疫物资直接捐赠给武汉市金银潭医院捐赠,取得该医院开具的捐赠物资接收函。该物资的账面成本80,假设对应的进项税额为7,对外不含税价格100,含税售价113。会计账面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8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7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人员进行纳税调整: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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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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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不完全准确,根据税务总局的问答,公益性捐赠税收金额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由于系统内默认账载金额=税收金额。因此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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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点三:职工薪酬调整

例如:A公司2019年工资薪金账载金额800万元,其中:

(1)计提的2019年年终奖300万元,因资金紧张2020年3月25日(汇缴前)发放200万元,2020年6月25日实际发放100万元;

(2)2019年6月25日发放2018年计提的年终奖120万元,上年度已纳税调增处理。

A会计填写表格时将账载金额和实际金额全部填写了账载金额800万。这种处理方式不正确。正确做法如下:

2019年度处理:

“实际发生额”=800(计提)-300(2017年的工资在2018年发的)+120(发2016年度)=620万元。

“税收金额”=620(2017年度工资且在2017年度发的部分)+200万元(2018年3月25日发的2017年度的工资)=820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800(账载金额)-820(税收金额)=-20万元,即纳税调减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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