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案例】二年六个月!打砸疫情防控设施的莱芜“豪横哥”一审获刑

2月12日22时许,一名醉酒男子手持木棍突然出现在济南市莱芜区苗山镇苗山一村新冠肺炎疫情检查点,一边叫骂着一边将检查点的木桌、警示牌、停放的执勤车辆砸毁。


疫情肆虐,村庄、社区都设置检查站点,对外来车辆及人员进行劝阻或对本地居民登记检查,守护辖区群众的生命健康。大多数人都自觉接受检查,或在家隔离,或外出做好防护。


非常时期,是谁在检查点闹事?


驾驶车辆与警察上演追逐战的李某某是苗山镇某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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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李某某在2月12日晚,从市区宿舍驾车返回苗山老家途中,途经苗山镇苗山一村的疫情防控检查点,因不满设置疫情防控检查,遂将检查站的桌椅、车辆砸毁,并把检查站车上的东西随意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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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站工作人员遂联系所在村委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李某某驾驶面包车冲撞赶到的村委工作人员车辆,幸亏被及时躲开,李某某趁机驾车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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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驾车逃走


李某某逃走途中,处警民警迎面碰见嫌疑车辆,民警立即向其喊话停车检查,李某某未停车,继续驾驶车辆逃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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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驾车逃走途中向车外扔大衣


行驶过程中,处警人员多次喊话命令面包车辆停车配合检查,李某某置之不理,驾车逃往市区,并多次闯红灯,故意调转方向,还向车外扔大衣、酒瓶等物品干扰警察执法,后进入山区弃车逃逸。


12日晚,苗山派出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13日晚,迫于压力,李某某投案。


经讯问,李某某打砸防疫检查点已不止一次。据李某某交代,因对新冠肺炎防疫检查点不满,2月7日、8日,在租住小区附近,曾连续两次无故将用于新冠肺炎防疫设置的围挡损坏。

【周末案例】二年六个月!打砸疫情防控设施的莱芜“豪横哥”一审获刑

2月14日,莱芜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向公安机关提出指导意见。当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疫情防控是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按照省、市检察院要求,莱芜区检察院与辖区公安机关建立了涉疫情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提高办案质效;迅速建立疫情快速反应机制,对涉疫犯罪案件优先办理,对危害疫情防控工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快捕快诉,震慑犯罪分子。


2月17日

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逮捕。


2月18日

李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莱芜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月24日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


2月24日下午

李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莱芜区检察院依法向莱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月17日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3月20日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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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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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发泄对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满情绪,无事生非,多次任意毁损疫情防控设施,破坏社会秩序,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是自首,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


莱芜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二款、第四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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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接受审判

检察官提醒



自觉配合防疫卡点的工作,是疫情防控的需要,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在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各行各业全力奋战,疫情防控即将取得胜利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全力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莫滋生是非,违法犯罪,触碰法律红线。若任性妄为,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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